新学期伊始,湖北省发布《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宣布:小学生课后可在校托管,由家长委员会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托管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等由家长按成本分担;场地及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由学校承担。
校内托管让家长不再发愁
上小学四年级的孩子下午3点就已放学,而自己与爱人却要到6点才下班——孩子课后托管一直是田女士的心病,由于涉及收费问题,孩子所在学校不敢组织校内托管。她没办法接孩子,只能委托附近一家托幼机构接送孩子,每月700元,管一餐饭,晚上8点再来接孩子,不仅费用不低,还总担心孩子安全。
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物价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试行)》让田女士松了一口气。
湖北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湖北省现有小学生320多万人,其中城镇小学生230多万人,占全省小学生总数的72%以上。出台《指导意见》的动因是学生家长有需求。
家长委员会是实施主体
《指导意见》对托管服务原则、实施办法、服务内容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托管服务的实施主体是家长委员会,按照“家长自愿,校内实施,成本分担,有效监管”的原则组织实施。
据了解,校内托管服务主要包括午托(午餐、午休等)、晚托(放学后的活动),托管时间由家长委员会与学校、学生家长根据实际需求协商确定。
托管服务具体办法是:家长委员会在充分征求家长意见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建立财务管理等规章制度,聘请托管服务人员。
需要托管的学生由家长向家长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家长委员会审核并双方签订协议后,组织课后托管服务。
托管服务人员由家委会聘请,可聘请家长、社会相关专业人员和学校教职工参加托管服务。
湖北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称,家长委员会在托管工作中承担了重要的责任,各学校要按教育部文件要求组建家长委员会,由学校组织家长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选举能代表全体家长意愿的在校学生家长组成。
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制定的托管方案进行审核,对托管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管,教育、物价部门要加强对托管工作的指导、监管,家长委员会要定期公开托管经费收支情况,接受家长监督。
课后托管不是“课后补课”
开展课后在校托管服务遵循自愿原则,学校之间不应搞一刀切,主要根据家长的需求确定。在学校内也不能强制学生参加托管,应充分遵循家长意愿,并签订托管协议。
《指导意见》规定,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期间,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只能组织学生自习、阅读、做课外作业,开展文体活动和兴趣小组活动等。
湖北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提倡减轻小学生的课业负担,让他们更加健康地成长,因此,绝不能让课后托管变成“课后补课”。
由于小学生课后在校托管不属于免费义务教育的范畴,《指导意见》规定费用采取成本分担的办法。
聘请托管服务人员的劳务报酬和少量工作运行开支费用由家长委员会进行成本核算,由学生家长分担;学校无偿提供校园内教室、运动场所、体育器材等,承担托管服务的水电等后勤保障费用。
家长委员会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接受家长、学校和相关部门监督。鼓励县市区政府和爱心组织为学生课后托管服务提供经费支持。
(本报武汉9月19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