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作时间过长劳累过度,在工作岗位上猝死的事件频发,各大企业应当以此为警示而不是视若不见。近期,一张来自济南浪潮集团内部的幻灯片在网上疯传,幻灯片显示了一项名为“奋进者选拔”的企业计划,引发网民热议。
根据这项计划,申请成为“奋进者”的员工,必须自愿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12小时,自愿放弃所有带薪年假,自愿进行非指令性加班。不仅如此,“奋进者”还要在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无条件加班,随叫随到。
这张照片中的“奋进者申请书”后明确表明了“讨论稿”字样,对于网友们关心的,奋进者在薪资、晋升方面的待遇没有书面提及,浪潮公司是否真的在未来实行这项计划也未可知。
巧合的是,就在不久前,58同城因为类似的原因遭到疯狂吐槽,“实行全员996工作制度”(每天早九点上班,晚九点下班,每周工作六天)的说法让姚劲波的微博评论区被愤怒的网友、员工以及员工的家属们攻陷。
上面提到的这两家公司所在的IT、电信、互联网等领域,都处于极为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希望员工延长工作时间、增强工作动力也是无可厚非的。然而,权利与义务是相等的,当企业要求员工负担更多工作的时候,必须保障员工获得相应回报。而且,不论企业以何种方式给员工增加工作量,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
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我国执行每天8小时工作制,用人单位若有需要,与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不超过每天3小时的工作时间。对于延长的工作时间,企业应当付给劳动者不低于相当于1.5倍标准工资的酬劳,休息日或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员工工作,企业则应给付2倍或3倍的酬劳。《劳动法》还规定,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将享受带薪年休假。而浪潮集团要求“奋进者”每天多工作4小时,且不提供任何加班酬劳,还取消了带薪年休假,已涉嫌严重违反《劳动法》。
在许多竞争激烈的行业,超时加班、无偿加班、削减年假已成了“常态”。小公司常以给员工“画饼”的方式要求员工加班,大企业则用所谓“自愿”的契约约束员工。然而,类似“奋进者”或“奋斗者”这样劳动合同之外的所谓契约关系,其效力不能高过劳动合同。它们是企业违法压榨员工的遮羞布。
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平等、互利的。员工想要发展得更好,就必须做好自己的工作;企业想让员工完成更多工作,也要给员工相应回报。“奋进”本是一个充满正能量的词,还请有关企业不要再糟践它,不论企业以何种方式给员工增加工作量,都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