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曼谷8月25日电 (记者李颖) 泰国媒体25日报道,泰国制宪委员会24日对新宪法增补条款的焦点问题做出决定,即在国会选举之后五年内,上议院有权与下议院一起参与决定总理人选,但是上议院无权提名总理,只有投票选举总理权。
制宪委员会发言人乌敦24日指出,在国会选举中,由各政党提交至多3个总理候选人名单后,获得上下议院全部三分之二以上赞成票者才可当选为总理。如果这些提名均未获得通过,那么经上下两院三分之二以上议员批准,下议院可重新提名总理人选,新人选可以在政党名单之外。乌敦强调,上议院无论在何种情况下,均不享有总理候选人的提名权。
8月7日,泰国新宪法草案经全民公投获得通过,附加问题即“你认为在国会选举之后五年内,上议院是否有权与下议院一起参与决定总理人选?”也同时获得通过。
按照预定时间表,在公投通过后1个月内,制宪委员会将把附加问题转化为增补条款写入宪法草案,并将最终版本提交宪法法院。
宪法法院将在45天内审批,通过后呈交国王御准。新宪法将取代泰国2014年政变后采用的临时宪法,成为该国第20部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