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也就是今天,修订完善后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正式开始生效,取代2003年版的原《办法》。你的工资会如何变化?在上海工作的你赶紧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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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明确加班工资基数的认定
劳动合同对月工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基数
如果实际发放的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实际发放的金额作为加班基数
如果劳动合同未约定月工资的,以集体合同的约定为准
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月工资标准的,则按员工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的70%确定
2
对试用期的工资设置严格的下限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间正常出勤工作的,那么公司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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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件定额”必须经过民主程序讨论确定
所谓“计件定额”是指在计件工资制度中,用于衡量员工工作量的基本标准。这个标准以后不能由单位自己设定,而应当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进行协商沟通后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