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晓鸣
昨天召开的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暨自贸试验区金融工作协调推进小组会议透露,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将所有的金融服务业均纳入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全覆盖,同时对涉及的金融服务、监管信息实现共享。这也是加快推进上海自贸试验区金融开放创新的一大探索。
健全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我国金融业不断发展,对完善金融监管体系,提高金融监管能力提出了新要求。国家“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健全符合我国国情和国际标准的监管规则,实现金融风险监管全覆盖”,去年发布的上海自贸区“金改40条”也提出,要“加强自贸区金融监管协调,探索功能监管”。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的 《发挥上海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 开展综合监管试点 探索功能监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更好地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本市建立了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机制。昨天的会议也是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就上海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明确相关部门任务分工,实质性启动了上海金融综合监管试点工作。
在业内专家看来,上海开展金融综合监管试点,探索功能监管,以市场全覆盖为目标、以信息互联共享为基础、以监管合作为保障、以综合监管联席会议为平台、以业界自律共治为补充,将有利于充分发挥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优势,健全和完善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促进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的良性互动,为国家层面金融监管改革探索路径、积累经验。
丰富信息共享内容,优化共同参与机制
根据《实施细则》,上海推进金融综合监管试点的任务之一是强化行业、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加强对处于监管真空、交叉地带的机构和行为的监管,实现机构、人员、业务、风险全覆盖。目前,“分业监管机构清单”和“重点监测金融行为清单”正在抓紧编制,明确了相应的监管或主管部门。其中,分业监管机构清单涵盖了由一行三会及其派驻机构负责准入和日常管理的各类持牌金融机构,以及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区(县)政府负责管理的类金融机构;重点监测金融行为清单列出包括P2P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证券投资、通过互联网开展资产管理和跨界从事金融业务等活动、以投资理财名义从事金融活动、非融资性担保以及其他疑似金融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信息互联共享,《实施细则》明确,将结合上海实际,构建以“一个平台、两份清单、三类数据库、四种信息源”为框架的信息共享机制。一个平台,是指适时研究建立上海金融综合监测预警平台;两份清单,是指梳理形成分业监管机构清单和重点监测金融行为清单;三类数据库,是指机构信息数据库、产品信息数据库和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四种信息源,是指金融管理与市场运行信息、社会公共信用信息、行业协会自律信息、媒体舆情与投诉举报信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丰富信息共享内容,优化共同参与机制,提高分析预警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