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委昨天发布信息,市政府修订完善了 《上海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拍卖管理规定》,对当前的客车额度拍卖规定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主要调整个人申请参加拍卖资格条件。同时,市交通委表示,不符合新规定的个人如果目前持有标书,那么在标书有效期内可以继续拍牌,标书过期或者次数用完之后,重新申请时按新的办法执行。
具备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参加拍卖:(一) 本市户籍,或者持本市居住证明且自申请之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满3年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二) 未持有客车额度证明;(三) 未拥有使用客车额度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四) 持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五) 自申请之日前1年内不存在相关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六) 经联席会议提出报市政府批准的其他条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包括:(一)累积记分达到12分;(二) 驾驶机动车发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三) 被处以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的行政处罚。
个人和单位应当通过指定网站或者定点办事窗口,申请参加拍卖,并应当如实填写承诺书,对自身具备参加拍卖资格、愿意承担违反承诺产生的相关责任等内容作出确认。服务中心归集申请后,应当会同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等部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人信息核实工作。申请人可以在指定网站上查询本人信息核实的进度和结果。
机动车所有人发生以下情形,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服务中心申请在用客车额度持有人变更后,向公安机关车管部门申请办理相关车辆登记手续:(一) 本人姓名或者本单位名称变更的;(二) 其在用客车在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流转的;(三) 因单位合并、分立发生流转的。但是转入方也必须符合最新的拍卖资格条件。
为做好相关办理工作,市交通委发布通告:自2016年6月19日起,暂停办理申请参加客车额度拍卖登记业务以及在用客车额度直接流转业务。重新开放办理的时间将在市交通委官网 (http://www.jt.sh.cn) 公布。届时,请申请人根据 《规定》 相关要求及办事指南办理相关业务。有关 《规定》 的具体内容可登录市交通委官网查询。6月20日起12345、12319和4008881220热线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