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对电磁辐射载体提出严格监管
2016年3月29日经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会议通过的《四川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近日也将实施。条例要求,电磁辐射设施、设备的使用和运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距离控制、屏蔽等防治措施,确保对周围环境敏感目标的电磁环境影响符合国家标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及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治理;经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和运营。
条例还规定,地方政府及城乡规划部门应将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可能产生电磁环境影响或辐射污染的设施、设备纳入城镇总规、详规及乡村规划的布局内容,并考虑设施、设备对周边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新改扩建可能产生辐射污染的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辐射环境影响评价的,不得开工建设。
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公共交通用地优先
新出台的《安徽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条例》规定,突出“公交优先”原则,要求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优先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和预留的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城市用地规划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
此外,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实行政府定价,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等因素确定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并依法听证。运营车辆因故障不能正常行驶的,应及时组织乘客免费转乘同线路的其他车辆或者调派车辆,后续车辆驾驶员和乘务员不得拒载。若存在到站不停、滞站揽客、中途甩客或者在站点外随意停车上下乘客的,相关部门可责令驾驶员、乘务员限期改正,处警告或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完善建筑设计指标体系
新版《江西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于6月1日施行后,2010版标准同时废止。新的评价标准对指标体系进行了完善和提升,要求设置暖通空调自动控制与管理系统,增压泵水泵扬程和设备机组的组合匹配合理,提出景观生态设计郁密度达到70%的概念,强化自然采光通风,强调运行单位能耗值。同时,增加分体空调权重分值设置,对居住建筑提出地下开发面积与用地的比例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