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道路交通文明,深圳推行“拉链式通行”,先右后左交替通行。(资料照片)
本报记者 赵征南
傍晚时分,深圳福田区北环大道辅道,道路突然变窄,两条车道变成一条车道。在汇流点,车辆右道1辆、左道1辆,按先右后左的次序交替通过,秩序井然。去年年底,深圳在多个交通流量较大、高峰期易拥堵的路口路段试行“拉链式通行”,违法者处300元罚款,一年中第三次起则处500元罚款。此后,Y形路“你争我抢,互不相让”的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该举措被评选为去年深圳十大法治事件。
“管罚并举,让市民遵守规则、文明礼让,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逐年下降。”今天下午,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法制科科长李广群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法治通城”行动的第三个年头,深圳的道路交通整治正努力从单向管理向多元治理转变。
处罚力度远超国家标准
近年来在深圳,机动车遮挡号牌基本绝迹,避让救护车已成常态,斑马线礼让行人成为风尚……这些良好驾驶习惯是如何形成的?“震慑。”深圳交警局法制科副科长曾权说,“遮挡污损号牌,国家规定罚200元,深圳罚6000元;不避让救护车,国家规定罚200元,深圳罚1000元;不礼让行人,国家规定罚200元,深圳罚500元。”
《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是深圳道路交通整治的两大利器。“这原本是一个条例,后来分拆。一个体现政府管理色彩、宏观规定;一个体现治理文化、细化处理。深圳市人大充分发挥经济特区立法权的优势,在两大《条例》立法、修订中开了绿灯、应急灯、探照灯,特别是后者。”曾权说,“分拆时的精神就是‘急用先立,,分步立法,对重点、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突破国家、省级上位法的限制,设定更加严格的法律责任,严查、严管、严处。每逢修订,也往往承担着大量的创新,一违多罚,累计加罚等,都是深圳首创。”
曾权表示,据深圳以往的统计,30%的交通拥堵由违法行为引发。在不少驾驶员驾驶素质有待改善的情况下,立法
严、执法严是必须的。“拿违停来看,如果违法成本还赶不上市中心停车场几个小时的停车费,那车主宁愿违停,还省去了找车位的麻烦。因此,深圳的违停处罚力度很大,2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四档中,200元极少。”他说。
杜绝法律中的“僵尸条款”
“立法、执法时的严格,除了惩戒,最终目的还是引导、教育、评价。事实上,我们罚的次数并不多,但对数额巨大的都着重宣传。惩罚小部分人,教育大部分人。目前来看,社会效果不错。”李广群说,除了严格执法,贯彻实施《条例》的关键还在于问题导向,有操作性。
开车不打手机、斑马线礼让行人,在很多地方之所以实施不易,原因在于其成为“僵尸条款”,难监管变成不监管。李广群表示,对于开车打手机,深圳推广电子抓拍对比,让处罚可操作;对礼让行人,深圳派交警便衣跟车,从公交车、出租车等职业司机着手,双车带头,处罚和公司考核挂钩,让司机有“交
警就在身边”的威慑。
“立法过程中,针对执法实践遇到的问题,逐项研究出台针对性措施,接地气,管用,好用。”李广群说,“同时,也必须认识到,条例不可能天天修订,遇到问题时,交警部门就需要在行动上创新。”“拉链通行”早就写进上位法中,但执行者寥寥,深圳自行创立了一套通行规则、标识,将“拉链”逐步推进。为了提高执法效果,深圳推出“隐形战车”,交警驾驶,配民用车牌、摄像机和雷达,24小时执勤,查处路边违停、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问计于民变管理为治理
“我们的法律、政策、规则面向的是普通市民,在生硬的法律条文之外,还应该制作简单易懂的标语、图标和动漫。”李广群介绍,深圳在政策推行的前期一般都会进行“造势”。“司机挥挥手,行人你先走”“拉链通行,帅得不行”……这些口号均由百姓提供。
在交通违法的查处上,也要吸引市
民参与。深圳招募专门的“隐形战士”———交通安全督导员,包括出租车司机、人大代表等。经过培训之后,在他们的车上安装专用高清行驶记录仪,记录违法情况;在深圳交警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上开设“随手拍”栏目,奖励市民举报。“其实都不用奖励,市民早就对交通违法深恶痛绝,这(整治)是一项民心工程。”李广群说,“30%以上的违法都来自群众举报。如果司机被邀请到交警局喝‘下午茶,,一般就是被举报了。”
“尽管‘法治通城,取得了很多成果,但非机动车一块,由于社会有需求,加上不好监管,还需要源头治理。”曾权说。
李广群表示,目前深圳在“限电”上已经做了一些新的尝试。“不少电动车用于送货、送水、送气,我们就和相关企业、企业协会说好,每年给一定的配额。违法次数多,下年配额减少,守法情况好,配额增加。”他说,“限制电动车仅靠交警单向监管很难,需要社会各界都参与进来,这才是治理的意义。”
(本报深圳3月29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