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缴违法违规
对此,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这是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允许。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登记施行属地管理,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如果劳动合同与公司签订,则社会保险也应以公司名义缴纳。因此,如果实际用工单位和登记的用工单位不一致,这种“代办社保缴费”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劳动法专家也指出,“代缴社保”中存在诸多风险,例如劳动者其实并非在代缴企业工作,却因社保而形成了劳动关系,这些人员“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工资,甚至还可以索取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也应慎重为之。而对劳动者而言,代缴企业往往会按照最低基数帮其缴纳,这实际上损害的也是劳动者自身的利益。记者查询发现,目前上海对于“代缴社保”也是严格予以杜绝,在“居转户”的过程中,就要求社保缴纳单位与个税缴纳单位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