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购了喜洋洋45000元左右月子套餐的倪女士,是临产前10天,才从别的妈妈口中得知,"喜洋洋"宛平路店已经搬到普陀桃浦地区,当时,她已经付了12000定金,可因桃浦店离家太远,实在不便,最后她决定一边先在家坐月子,一边再交涉退款维权事宜。没想到,月子坐过半,却收到了"喜洋洋"寄来的一份征询函。
征询函中给出了3个选项。第一项是在宛平路9号继续履行合同;第二项是在新址 富平路800号继续履行合同;第三项是提前解除合同,然后另行协商退款事宜。
最下面还注了一行字,如果在收到本函后三天内不予回复,公司将认为消费者不同意继续履行合同。也就是说,自动默认第三项。
消费者倪女士表示,她看到这份征询函后感到啼笑皆非,因为首先,第一个地方她没法去,已经拆掉了。 其次,第三条中说"提前解除合同",而她3月9号在医院已经生产完毕了,所以就没有"提前解除合同"一说,是月子会所无法履行合同,并且倪女士怀疑这是不是涉及合同诈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