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晶卉
为了揽客,生生捏造出一个不存在的矿产企业;子虚乌有的项目却声称“可申请获得财政资金”……随着第三方理财市场的兴起,部分理财公司借虚假宣传揽财的行为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
记者昨天从市工商局获悉,过去一年,仅上海就有60家理财类企业因虚假宣传被处罚。专家认为,商事制度改革后,由于注册登记没有资金门槛,给了部分企业“浑水摸鱼”的可能,行业主管部门应切实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部分理财公司揽客基本靠“吹”
在市工商局公布的60起案例中,记者发现,理财公司的“虚假宣传”可谓八仙过海,使出了各种手段。
上海虹亿金融信息有限公司利用其企业网站和经营场所,虚构“年放贷额超3亿元、建立了350人的专业团队、成功控股内蒙古白云岩矿(镁矿)有限公司”等宣传内容。乍一看,很牛!然而,监管部门核查后却发现,至案发时,该企业成立仅八个月,金融信息服务总量和放贷额总计不足1000万元,所谓“内蒙古白云岩矿(镁矿)有限公司”纯属虚构。
除了为自己“贴金”造势,不少企业在收益上做手脚。例如,上海保熙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其公司网站主页上发布“历史成绩年化收益率125%”等内容,调查后却发现完全是当事人杜撰的。
“近年来互联网金融平台等投资理财类服务发展迅速,对企业资质规模或具体投融资项目的虚假和夸大宣传现象较为突出。”市工商局广告处处长应钧表示,有些企业为了抢占市场,夸大宣传企业经营规模或成立时间,甚至杜撰一些企业成就,以此骗取投资人信任。
事中事后监管需快速跟上
商事制度改革后,按照现行规定,注册以“资产管理”“财富管理”“投资管理”等为名称的公司,没有资金门槛。公司可以选择填写上亿元的注册资本,无需当场缴纳或即时资金到位,只需在一定时间内缴纳完毕即可。
一些理财类公司借此钻起了空子。据上海虹亿金融信息有限公司最新公示的信息显示,虽然其两个自然人股东认缴2.7亿元注册资本,而实缴为0元。同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刘春彦说,这一做法虽然并不违规,但这种看似“高大上”的宣传包装,可能会吸引到更多投资者,消费者需要提高警惕。
“行业发展初期,会有小部分企业浑水摸鱼,泥沙俱下。”刘春彦说,工商注册只是给企业发一个“身份证”,至于企业日后是否合规合法经营,目前还缺乏有效及时的跟踪及反馈,行业主管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应快速跟上。
北京汇佳律师事务所律师邱宝昌认为,在网络平台上,用户很难知晓借出资金的真正用途,而互联网金融具有普惠性,与千万消费者的利益相关,监管技术和制度设计都有待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