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心仪的女生恋爱两年终于走到一起,婚后还有了女儿。不过结婚不到1年,双方即协议离婚。再半年,前夫起诉年仅2岁的女儿,请求法院确认二者不具有亲子关系,同时要求女儿赔偿精神损失等2万多元。但女儿的生母回应很淡定——我婚前怀孕,孩子是谁的,他早就知道,但他还是愿意娶我……
这不是某位编剧出产的神剧,而是真实发生的案例。
记者9日从嘉兴海宁市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审结了1起“非亲子关系确认”纠纷案件,确认了原告要求认定与女儿不存在亲子关系的诉请,但对于其他诉求予以驳回。
原告阿豪(化名)今年37岁,2012年上半年经朋友介绍认识小他7岁的女孩然然(化名)。第一次见面阿豪就被然然的美丽大方和可爱阳光打动。2014年,两人最终确定恋爱关系。当年4月,然然怀孕,并明确告知阿豪孩子不是他的。
阿豪没有介怀,反而考虑到女友的个人名誉,依旧选择和然然在一起。2014年5月12日,2人登记结婚。同年12月,然然的女儿晶晶(晶晶)在上海某医院出生,阿豪在晶晶的《医学出生证明》父亲栏上填上了自己的名字。
爱情在现实中并未持久。婚后两人相处过程中发现并不合适,屡生摩擦。阿豪终究还是过不去孩子这个坎,一直想要“自己”的孩子,但由于2人工作分隔两地,机会逐渐变少。
2015年4月2日,两人协议离婚,晶晶由然然抚养。不久,阿豪与现任妻子小红(化名)相识并组成新家庭。
本以为可以因此开始一段新生活,但阿豪没有想到女儿晶晶还是新家庭难以逾越的坎,由于晶晶是阿豪和然然2人合法婚姻的婚生子,他和晶晶是法律上明确的父女关系,即使已与其母离婚,父女关系也不会因此解除。即晶晶和阿豪的父女关系不解除,阿豪的新家庭无论是夫妻再生育,还是相关财产处置都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为此,2015年10月,阿豪带着晶晶和前妻然然前往某司法鉴定所,对其和晶晶之间的亲子关系进行鉴定,DNA分析结果显示,阿豪并不是晶晶的生物学父亲。获得该报告后,2015年12月,阿豪向海宁法院起诉晶晶,要求法院认定双方非亲子关系,并要求被告承担亲子鉴定费1300元,并赔偿原告精神损失等款项2万元。
对于原告的诉请,被告法定代理人——然然(晶晶的母亲)当庭说:“阿豪当时是自愿和我结婚的,我怀了别人的孩子他婚前就知道了,现在提出要精神损失是没有道理的。我在医院生晶晶阿豪没有来,前前后后他只看过晶晶两次,一次是出生后一个多月,一次则是亲子鉴定的时候……在婚后和怀孕期间,他也没有对我有经济付出,双方也不存在经济往来。”
对亲子鉴定结果,然然并没有没有异议,但对于要求承担鉴定费1300元,和赔偿损失2万元的诉请表示无法认同。
3月3日,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法院采纳亲子鉴定结论,确认阿豪不是晶晶的生物学父亲,两者不存在亲子关系,但对其余诉请均予以驳回。法院认为,被告晶晶尚为婴儿,没有侵犯原告的权益,原告要求无辜的婴儿承担鉴定费和赔偿损失,既缺乏法律依据,也有悖人情伦理,故对原告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