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之前,徐汇法院陈强法官及助理龚焕专程致电原被告双方,从法律与人情的角度为双方协商赔偿事宜,然而因为责任界定和赔偿数额双方观点相差较大,很难达成一致意见,最终本案开庭进行了审理。经过审理,陈强法官查明李坤是在被告酒店健身房使用跑步机期间,因意外摔跌造成颅脑外伤而死亡,对于李坤死亡的人身损害后果,酒店具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然而李坤作为一个成年人,在进行健身活动时,对自身的人身安全亦负有相应的谨慎注意义务。
综合本案情况,法院酌定被告酒店就李坤的死亡向两位老人承担60%的侵权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处酒店赔偿两位老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费用合计107万余元的60%,共计64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