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方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今天上午通过。根据新规,3月1日起,市民结婚可享10天假,妇女生育可享128天假和相应生育津贴、丈夫可享10天陪产假。
新规一出,有不少此前已经婚登或者刚刚生娃的网友纷纷留言表示“羡慕嫉妒”、“生早了”。那么错过的假期和福利能不能补?
对此,上海市卫计委副主任吴乾渝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作了明确回应,国家全面两孩政策今年1月1日起实施,从1月1日开始到目前为止这段时间内,上海已经进行婚姻登记或者生育子女的市民,可以在新条例实施后提出补休不足的婚假、生育假、陪产假等,并按新规享有各项福利。
而在今年以前,即国家尚未实施全面两孩之前,婚登、生育的,仍遵循老条例老办法,不存在补假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