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刘栋 通讯员 陈晓晨)从2016年1月15日起,如果有出租车驾驶员在豫园、新天地、南京西路周边等32个重点区域,出现拒载、绕道、挑客、宰客等违法行为,城管执法部门可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记者昨天从上海交通执法总队获悉,按照现行法律法规,本市出租行业执法监管主体为本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经市政府第100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实施办法》(沪府令37号)第五条第二款第七项规定:“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出租汽车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在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该项规定将于2016年1月15日正式实施。
《沪府令37号》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执法管理力量下沉和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加强本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营运秩序管理,创新社会管理,提高综合执法效率,提升本市交通运输和城市管理水平。
为全面贯彻落实《沪府令37号》,保障中心城区城管部门顺利开展交通执法工作,市交通执法总队多次与市城管执法局进行相关工作对接,并于去年12月25日对中心城区城管执法人员进行交通执法相关业务培训。同时,为保障城管部门顺利开展属地交通执法工作,市交通委拟订《上海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出租汽车行政执法部分事项纳入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范围实施办法》,交通、城管两部门就本市中心城区出租汽车重点管控区域内,相关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客运服务管理的违法行为,明确了实施监管的部门协作、信息管理及共享、投诉举报转办、案件移交等属地执法长效协作机制。
下阶段,市交通执法总队将配合市城管执法局,在32个重点区域组织开展针对性集中专项整治,切实加强对出租行业执法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