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劳动报》报道,2014年4月26日,静安区法院曾判决沪上首例发布虚假信息“伪基站”案,并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对涉案被告人做出了有罪判决。近日,该法院针对同样一起“伪基站”案件被告人,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8000元。同样是“伪基站”案,前后两起案件为何判决的罪名不同?法官表示,根据“从一重罪处断”原则,提供了被告人的刑期。
现年33岁的李某系河北籍人,他于去年7月通过网上花1.5万元买了发送虚假信息的移动设备。今年,一个陌生的QQ号联系了他,对方声称是卖机器给他的人,为李某介绍了发布虚假信息的工作。
据检方指控,李某于2015年5月至7月间,在上海多次驾驶租赁的轿车在静安寺、人民广场等地,使用短信息群设备向移动电话用户持续发送内容:“尊敬的用户:您的工银密码器已满足2000元积分现金礼包,请手机登录我行网站wap.95588jj.com并根据提示领取【工商银行】。”他所发送的诈骗信息共计26.9万余条。
李某用“伪基站”设备放在租来的车辆上,在中心城市区辖内找人流量大的地方行驶,发布不实信息。对方则按照李某的实际工作量,将钱款打入李某的银行卡账户内。
今年5月下旬,市民徐某报案称,手机收到上述内容短信,自己信以为真遂按提示一步步陷入对方设下的圈套,导致银行卡被犯罪分子划走758元。7月2日,上海警方根据举报在嘉定区某宾馆将李某抓获归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