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刘某在早高峰时逆向行驶,并加速顶撞执法人员想要逃离现场,后又袭击执法警察,造成五辆车相撞受损、两人受伤的恶果。一审法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刘某不服提起上诉,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建议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日前,二审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意见。
今年1月19日清晨,刘某在KTV唱歌、喝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曹安公路嘉怡路路口逆向行驶。交警王某立即示意其停车,但其加速转向顶撞王某欲逃离现场,其间又将交通协管员姚某拖行数米。此后,刘某还将交警王某顶在车辆引擎盖上,快速行驶约百米,直至撞上在路口等待信号灯的车辆,并导致该车前方两辆车追尾后才停下,此时交警王某也被甩落在地受伤。
刘某随后被群众和民警抓获。民警黄某驾驶警车与其他三名联防队员一同将刘某带至派出所审查途中,刘某突然用脚踹正在驾车的民警右手,导致警车失控撞上前方车辆。经检验,刘某达到醉酒程度。
市检察二分院经审查认为,刘某在去年7月23日就因酒后驾驶被处罚款1000元,案发时,刘某的机动车驾驶证还处在暂扣阶段。此次刘某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刑罚。刘某在案发后,以酒后不记得为由搪塞犯罪,不构成坦白。因此,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