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消息,住建部等三部委发布的“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将于10月8日施行:要求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全面推行异地贷款业务、简化业务审批要件。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同意根据本人公积金月缴存额推算其月收入的,不需单位出具收入证明。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关于切实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节选)
一、提高实际贷款额度
2015年8月末住房公积金资金运用率低于85%的设区城市,要综合考虑当地房价水平、贷款需求和借款人还款能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际额度。
在保证借款人基本生活费用的前提下,月还款额与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60%。
贷款偿还期限可延至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
推行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款本息业务。
二、设区城市统筹使用资金
同一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分中心应当统一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政策,统筹使用贷款资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贷款资金不足时,应允许缴存职工向同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