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张晓鸣)记者昨天获悉,10月8日起调整本市市域出租车(不包括区域性出租汽车)运价,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
具体方案为,起租价由13元/3公里调整为14元/3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由2.4元/公里调整为2.5元/公里。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低速等候费由5分钟计收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调整为4分钟计收1公里超起租里程运价。在此基础上,途安车型起租价再提高2元,至16元/3公里。夜间加价(当日23时至次日5时)仍按原规定上浮30%。
据介绍,此次调价收入主要用于驾驶员增收,部分用于弥补企业在驾驶员社保、车辆保险等逐年增加的刚性支出。
另外,根据现行“燃油附加费”机制,上海市出租汽车(含区域性出租汽车)于10月8日起,统一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2014年10月至2015年9月,本市平均油价为6.37元/升,低于“燃油附加费”起征点对应油价水平6.43元/升,符合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条件。
此外,上海市还将优化区域性出租汽车定价管理权限,将区域性出租汽车计时计程(即低速等候费计费规则)定价权限下放至区县政府。此前上海已经将区域性出租汽车基础运价、运价加价权限下放至区县政府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上述出租车调价于10月8日启动,但是官方表示,由于全市出租汽车超过5万辆,分批调整计价器需要一个时间周期,所以短期内会存在老价格和新价格并存的局面。不过,上海市市域出租汽车将于10月底前完成运价与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的计价器调整,区域性出租车调整时间则为11月15日前。
本次调整运价,进一步优化了运价结构,超运距加价距离由10公里起调整为15公里起,适应了公众日常出行活动区域不断拓展的趋势;调整低速等候费则有利于适应在道路拥堵时段和区域从事营运的情况。根据“燃油附加费”机制,取消1元“燃油附加费”,反映了燃油成本变化,兼顾了驾驶员营收与消费者支出。
截至2015年8月底,本市出租汽车行业共有经营企业110家(其中区域企业19家),个体工商户3002户;车辆总数50943辆,其中市区企业41925辆、区域企业5848辆、个体工商户3170辆;驾驶员总数约9.6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