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试用期工资纳入集体合同协商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修改后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除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奖金、津贴等分配,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也将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详情]
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市和区、县总工会可作出整改意见书;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将该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从今年10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检、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不同证照,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详情]
所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采用“流水编号,实时赋码”的“一照一码”赋码方式,将原本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税务(国税、地税)登记号统一合并为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届时发到企业手中的营业执照上将只出现一个唯一编码。
这就意味着申请人办理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新设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除外)将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不再发放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存量企业办理变更登记时,工商部门将收缴其原来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