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种可被处暂停营业15天的违法行为:
1.多收费的;
2.擅自降价的;
3.计价器或公制路码表损坏,在当次营运业务结束后继续营业的;
4.擅自拆动计价器钳印的;
5.营运中以物品遮挡计价器主机面板的;
6.故意造成公制路码表失准或损坏的;
7.未按规定出具车费发票或者预收款凭证的;
8.未按规定输出营运数据的或者修改营运数据;
9.擅自将客运服务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的;
10.未使用本人营运管理卡的;
11.隐匿乘客应支付的有关费用的;
12.小客车驾驶员揽客合乘或者中客车合乘超过标准的;
13.套取乘车卡资金的;
14.扰乱营业站点秩序;
15.拒绝接受或者阻碍客运管理人员检查的。
澎湃新闻记者 李继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