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召开的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次会议上,市财政局局长宋依佳受市政府委托,作了《关于提请审议<上海市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按照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额度为56亿元,其中,一般债券42亿元、专项债券14亿元。同时,财政部核定上海2015年第二批置换债券额度为492亿元、第三批置换债券额度22亿元,合计514亿元,本市根据实际需求相应安排一般债券283亿元、专项债券231亿元。
宋依佳在说明中指出,部分区县承担的市级重大项目建设任务较重,本市置换债券514亿元中,除市本级保留164亿元用于市本级存量政府债务置换外,其余350亿元全部转贷区县用于置换存量政府债务;新增债券56亿元全部转贷有关区县政府使用,用于支持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建设、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智慧城市建设等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
宋依佳在说明中进一步指出,根据财政部下达本市2015年第二批新增债券和第二、三批置换债券额度,对2015年市本级预算作进一步的调整:将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由3832.8亿元调整为4157.8亿元,支出总计由3809.5亿元调整为4134.5亿元,收支预算结余23.3亿元;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由889.5亿元调整为1134.5亿元,支出总计由889.5亿元调整为1134.5亿元,收支预算平衡。
宋依佳在说明中表示,2015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市财政部门将按照国家有关地方政府债券发行的要求,在财政部的指导下,拟订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具体实施方案,尽快完成本市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工作。
文汇报记者 刘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