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浙记者 蒋萍 通讯员 刘海波
“咣”,随着槌子落下,拍卖师声音响起:“88号竞标人1150万成交。”8日15时30分,德清县行政服务中心3楼交易厅,浙江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第一槌在这里敲响。经4名竞拍人24轮举牌,德清县洛舍镇砂村村民林国祥以1150万元的价格成功竞得该村一宗面积为20亩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40年使用权。新一轮农村土地改革在浙江德清迈出第一步。
让村民看到“滚滚红利”
“这块土地抛荒了好几年,没想到能拍出这么高的价钱,我要赶紧把这个好消息告诉全村人。”槌声落定后,德清县砂村党总支书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董事长胡金璋激动不已。
“这块地以前租给一个开矿的企业,4元一平米,一年收入5万多元。到了2013年,这块地就一直抛荒。”1984年就进入村委会的胡金璋告诉记者,早些年,县里每个村都一样,企业想用地就和村里私下签协议,每年村里收一点租金。企业效益好能收到租金,遇到效益不好甚至倒闭的就自认倒霉。
“以前,依照法定程序,农村集体土地想要入市,必须先经过征地补偿后收归国有,才可以走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的土地转让流程。”胡金璋说,现在德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剔除了中间环节,让农村闲置土地合法化交易。
据了解,依照试点实施方案,缴纳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后,砂村村集体可获得拍卖总价的68%。“按规定,这笔资金作为集体资产,将列入集体公积公益金专户管理,由村监委监督,可对外投资、股份合作、购买政府性债券等,用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胡金璋对未来的砂村充满期待。
盘活农村沉睡资本
随着拍卖槌的落下,成功竞得该地块使用权的砂村人林国祥同样心潮澎湃,他打算用这块土地开设宾馆和餐饮。
放在以前,林国祥想要获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可不是件容易事。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今年2月27日,经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同意,德清县成为全国33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县(市、区)之一,并承担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改革任务。此前的8月19日,德清县一宗土地面积为4040.9平方米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成功协议出让,成为全国第一块以协议出让方式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
“以往散落在乡间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很多成为‘鸡肋’,经过村集体土地改革让村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真正实现同权同价。这样,农村的‘死权’就能变成‘活权’,‘活权’就能生出‘活钱’了。”德清县委书记项乐民说,经过改革,既盘活了农村闲置土地又壮大了村集体收入,百姓从中得到实惠,这才是农村集体土地改革的意义所在。
德清国土局副局长邱方荣介绍,德清县集体经营性存量土地初步符合入市条件的为1103宗,共6930亩。今年下半年,德清预计还有约50宗地块要出让,可实现土地出让金25亿元。
(本报德清9月9日专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