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鸣 通讯员 史一奇)记者昨天从市交通委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本市决定从10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对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同时,为进一步加大机动车大气污染治理力度,将从11月1日起对国III柴油货运车中环以内的通行时间调减至5小时。
截至8月底,全市年内共淘汰高污染车5.68万辆,其中黄标车4.15万辆、老旧车1.53万辆。但目前全市仍有黄标车5.1万辆、国I汽油车1.7万辆、国II汽油车21.9万辆、国III汽柴油车55.1万辆。根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本市将全天禁止无国家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辆在全市辖区内的所有道路上行驶。违反通行规定的,由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为落实相关政策措施,本市将加大“电子警察”24小时执法的震慑力度,及时查处违规闯禁行区域的高污染车辆。在今年的第四季度本市将集中开展现场联合执法,杜绝高污染车辆在禁行区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