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汉张某抱着外孙横穿马路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外孙伤残。女婿协商赔偿未果,将张某诉至法院。近日,崇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张某对外孙损失承担30%(即13.8万余元)的赔偿责任。
傅某和妻子张某在公司里做销售,2010年,儿子小雨出生后,夫妻俩根本没有精力和时间照顾小孩,就把小雨托给外公外婆照料。谁料,小雨在三个月大时被诊断出患有血友病。老俩口本就疼爱外孙,搬到女儿女婿位于浦东的家中无偿照看。然而,2013年6月,外公张某抱着小雨外出时,为图省事,竟跨过道路中心的隔离墩横穿马路,被路过的小轿车撞倒,致爷孙俩双双受伤。
经交警部门认定,外公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小轿车驾驶员刘某负事故次要责任。浦东法院受理了该案,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后,驾驶员刘某承担40%(即32万余元)的赔偿责任。2015年,傅某和妻子不堪重负以感情不和为由起诉离婚,后在浦东法院调解下双方离婚,儿子小雨随父亲傅某共同生活。
因为当年的交通事故,驾驶员刘某在本市并无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车辆及房产等财产,小雨一家迟迟无法获赔。傅某已无力承担小雨每月的巨额医药费及护理、抚养等费用。于是,他找到前岳父张某,希望后者支付部分小雨治病及生活费用,但遭到拒绝。最终,傅某将张某起诉至崇明法院,诉请张某支付赔偿金4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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