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徐晶卉
如果你的手机里预装了十几款应用软件,占用了内存而且不能卸载,明知道自己的选择权被侵犯了,那么你会选择拿起维权的武器吗?或许,99.9%的用户不会选择维权,更别提上诉至法院了。
记者昨天获悉,上海市消保委已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把广东欧珀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和天津三星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这也是新《消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已立案受理的公益诉讼案件。
公益诉讼的大门已经打开,不过,专家认为,这条维权道路还只是开始,中国的公益诉讼要做到像当年美国Pinto汽车这样的震慑性效果,还任重道远。
公益诉讼倒逼手机产品合规
半个月前,上海市消保委的一次手机比较试验,吹响了通过公益诉讼向商家进行消费维权的号角。在当时对市面上最畅销的20款手机展开的比较试验中,市消保委发现,受试手机均不同程度地预装了各类软件,最多的达71个,少的也有近30个。此外,有的手机无法卸载任何预装软件,有的手机虽可卸载部分,但仍有大量预装软件不能卸载。
此后,市消保委与多家手机厂商进行了一轮沟通,无果。“鉴于手机厂商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必要通过公益诉讼的方式纠正此类不合理的做法。”市消保委秘书长陶爱莲告诉记者,市消保委最终选择将不可卸载应用软件数量最多的两家企业三星和OPPO告上了法庭。“这是消保委在公益诉讼领域的首次试水。”陶爱莲表示,希望此次公益诉讼能够起到示范效应,彻底破除智能手机行业捆绑销售应用软件又不告知消费者的潜规则,推动手机应用软件公平竞争,促进智能手机行业健康发展。
向不合规“潜规则”开刀
相关数据显示,2012年,市消保委受理的手机类消费投诉为4188件,2013年为5680件,同比上涨35.6%;2014年达到7066件,同比上涨24.4%,手机类投诉已经连续三年占到商品类投诉的第一位。
手机投诉居高不下,为何难见消费者维权上诉呢?本次公益诉讼的代理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宪表示,原因在于维权成本太高。他为记者算了笔账,光是诉讼费、律师费就要上万元,检测成本也需要上千元,而且第三方检测机构还未必受理,这些都是消费者个人维权要面对的障碍。
“目前,消费者个人维权上诉主要围绕财产权、人身权、公平交易权展开,但消费者权益的概念非常广泛,还有选择权、知情权等,需要公益诉讼的介入。”江宪指出,公益诉讼并不针对特定消费者权益受侵害的情况,不是个人消费维权的简单累加,而是面对普遍存在的行业问题,被告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泛洋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刘春泉指出,伤害大量消费者选择权和知情权的背后,是商家通过预装软件获得数以千万计真金白银的商业利益,如果公益诉讼这条路不畅通,那么,这种“惯例”就会愈演愈烈,企业也不会重视产品的合规性。
离“震慑性效果”还有多远
值得一提的是,在这起公益诉讼中,市消保委并没有提出财产主张。
“一旦出现赔偿,这些赔偿金去哪儿是个问题。”江宪告诉记者,由于公益诉讼在我国此前没有先例,许多细节和相关机制都尚未完善,他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为公益诉讼而设的基金,来管理赔偿金。
没有赔偿,难言震慑性效果。刘春泉指出,这与法律制度的缺陷也有关系,虽然《侵权责任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新《消法》也规定了对欺诈行为的三倍赔偿制度,但法院对于民事案件一贯以来实行的仍然是“填平式”赔偿制度,通俗一点说,就是你损失了多少,法院就判决赔偿多少,“但损失是要原告举证证明的,就算打赢了官司,法院根据填平原则,判决要么没有,要么很少,难以起到震慑性效果。”反观国际上一些知名的惩罚性赔偿诉讼,例如1972年福特公司Pinto汽车质量瑕疵纠纷案,由于法庭查明福特公司明知该汽车可能在事故中发生爆炸,为节约成本而怠于采取安全措施,陪审团裁定给予1.25亿美元处罚。2006年至2009年发生了丰田公司汽车质量瑕疵事件,当时我国大量消费者投诉“石沉大海”,但丰田在美国召回了600万辆,根本原因就是美国法律对于商家的民事赔偿法律责任大到可以让企业倾家荡产,足以让任何企业都不敢小觑消费者的合法维权诉求。
“市消保委针对三星、OPPO的公益诉讼开了个好头,但任重而道远。”刘春泉认为,同样购买跨国公司的产品,中国消费者出价更高,但在维权待遇上,却长期以来处于不利地位,这种情况一定要有所改观。未来类似事件还会发生,或许都将走上公益诉讼的道路,中国的公益诉讼要早作准备,以应对可能的集体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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