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出行在外一定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路怒症”。澎湃资料
因为“路怒症”,陈某、陈某某、刘某三人以寻衅滋事罪日前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6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获悉了该案详情。
4月15日18时许,陈某驾驶白色小轿车搭载刘某、陈某某一起,沿江浦路由北向南行驶,准备去吃晚饭。行至本溪路时,陈某打算由右转弯车道随意变道至直行车道。由于遇到红灯,陈某的车没有成功驶入直行车道,卡在两个车道中间。
因为陈某的不文明驾驶行为,紧随其后的713路公交车被挡在小轿车后面,前不能行,后不能退。公交车司机很生气,批评了陈某的不文明行为。未曾料到,陈某等人不但没有反思悔改,反而恼羞成怒,驾驶小轿车追赶该公交车。
在本溪路198号附近,陈某等人趁713路公交车进站,将小轿车堵截在公交车的左前侧,并下车来到公交车司机车窗外拳击司机。之后,陈某一行三人仍然觉得不解气,又冲上公交车对司机拳打脚踢,导致司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该辆713路公交车也一度停运。当时车上还有十余名乘客。司机立即打电话报警,陈某等人当场被公安民警带走。
经司法所鉴定,公交司机遭受殴打造成的损伤构成轻微伤。
杨浦法院对该案件审理后认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四项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将构成寻衅滋事罪。陈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鉴于事后被告人家属主动赔偿公交车司机3万元,并取得司机谅解;法院综合考虑自首情节和认罪态度,依法判决陈某、陈某某、刘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出行在外一定要文明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抵制“路怒症”。切记不能逞一时之快,面对矛盾大打出手,事后将会追悔莫及。更有专家建议,有“路怒症”倾向的司机,可以试着在路上听听轻快的音乐,让旅途轻松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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