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某小学在校学生小林体育课上与同学踢足球时摔倒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医院治疗花费5万元。近日,松江区法院判令学校承担40%责任。
因体育老师临时有事,学校安排语文老师代课。课上,踢足球时小林摔倒受伤,小林认为小涛将其推倒。同时,学校安排不专业的语文老师代课,没有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小涛却说是小林自己不小心摔倒的。学校则认为踢足球本身就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小林受伤后学校及时将他送往医院并通知家长,已尽到职责。
法院审理后认为,足球运动中合理冲撞是难免的,目前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小涛有过错,因此小涛没有责任。学校安排语文老师代上体育课,在教学管理职责中存在瑕疵,在专业性及安全教育、预防上不充分,对隐患缺乏前瞻性。小林属于具有一定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于足球运动的风险因素应有一定认识。据此,法官判定学校赔偿2万元。一审判决后,学校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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