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了2.5万元“渠道费”,儿子却连重点高中的入学考试资格都没拿到,黎女士愤然将某教育咨询公司及其法人代表告到法院。近日,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处教育咨询公司返还黎女士2.2万元。
2013年11月,黎女士与一家教育咨询公司签订服务协议,约定公司为黎女士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咨询服务,承诺为黎女士儿子获得名校入学考试资格。签约后,黎女士付款2.5万元,教育公司出具“推荐名额渠道费”收据。
去年2月,某高校附中发布公告启动自主选拔网上报名,黎女士随即将儿子参加该校自荐报名的相关信息告知公司。然而,黎女士的儿子却未能通过筛选。去年11月,黎女士将教育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告到法院。她认为,服务协议系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面试资格,有违公平竞争的教育原则,公司收取“推荐名额渠道费”没有合法依据,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返还2.5万元费用。
法院认为,虽然相关证据表明公司收取的是“推荐名额渠道费”,但从服务协议内容看,双方建立的是教育咨询服务合同关系。签约后,公司收取学员资料并指导黎女士提供学生各类证书等,属正常的报考筹备工作。黎女士并无证据表明双方约定通过公司的“特殊渠道”为儿子谋取名校面试资格。因此,黎女士要求确认协议无效,法庭难以支持。教育公司自认某高校附中是双方确认的目标学校,但在收到黎女士提供的相关信息后,并未向黎女士提供任何辅助其儿子参加该校自主招生相关考试的服务,存在怠于履行义务的情形,对黎女士儿子考入目标学校产生重要不利影响。因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法庭酌定其返还2.2万元费用,公司法人代表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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