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27日,法国总统奥朗德签署2015-468号法案,即“授权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这标志着中法间的引渡条约正式生效。根据该条约,在中国涉嫌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将被引渡回中国进行审判,而法国司法系统将予以配合和协助。这将对企图外逃法国的“中国贪官”起到震慑作用,封堵了贪腐案涉案人员外逃的又一目的地国。
法国国会历经八年通过条约
2007年,时任中国外交部副部长的戴秉国与法国司法部长克莱芒在巴黎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该条约待中法两国立法机构审批后就可以正式生效。2008年4月24日,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批准了该条约,而法国议会的批准历程则稍显漫长:2013年5月29日,法国参议院批准通过这一法案;2015年4月16日,法国国民议会才批准通过。2015年4月27日,法国总统奥朗德在法案上签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法兰西共和国引渡条约》正式生效。
耗时漫长的中法引渡条约正式生效有重大意义。根据我国司法部网站的信息,中国目前已经与白俄罗斯、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韩国、菲律宾、秘鲁、突尼斯、南非、老挝、阿联酋、立陶宛、莱索托、巴基斯坦、阿塞拜疆、西班牙、葡萄牙、纳米比亚、阿尔及利亚、墨西哥等国签订了双边引渡协议并正式生效,法国作为一个在世界范围内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其立法机构正式批准双边引渡条约,既有助于两国联手打击经济犯罪及腐败行为,也显示了法国对我国司法体系的认可。
条约生效将震慑中国外逃贪官
记者就这一问题专访了法国前法官让-路易·布吕吉埃。他曾参与判决1981年震惊全法的“日本留学生巴黎食人案”,在法国司法界享有盛誉。布吕吉埃表示,在条约生效前,中国如果想要引渡一名逃到法国的涉嫌腐败的中国嫌疑人,必须通过复杂的程序,因为两国没有引渡条约,法国并没有协助中国逮捕嫌疑人的义务,即使两国通过特殊的外交渠道达成协议引渡该名嫌犯,其过程必然复杂且漫长,因为此种引渡在法国无法可依。但2015年4月27日之后,两国间引渡条约正式生效,该条约将成为正式的法国法律。中国可以以司法部的名义通过外交渠道向法国司法系统提出“逮捕相关嫌疑人的要求”,法国警方则会依据法律立即对嫌疑人实施抓捕。嫌疑人在被逮捕后,法国司法部会要求中方在一个月内提交与嫌疑人案件相关的证据,并要求嫌疑人被逮捕地的地方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如果案情清楚、证据充分,法国司法部将在法院结果出炉后立刻将嫌疑人移交中方。
布吕吉埃说,此前阻碍法国国会通过中法引渡条约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对“死刑的考虑”,因为法国已经废除死刑,并将其写入宪法,而中国仍存在死刑,但两国已经就这个问题达成了协议。布吕吉埃表示:“事实上,法美两国1999年签署法美引渡条约时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为在美国,死刑也没有被完全废除,但法美两国通过协商最终达成了一致。相信中法间在‘死刑分歧’方面也参考法美间的经验。”据他透露,尽管直到近期中法才签订双边引渡条约,但中国仍是较早与法国签订条约的国家,与法国司法界交往频繁的日本司法界也直到2010年才与包括法国在内的欧盟多国签订多边引渡条约。
布吕吉埃认为,中法引渡条约的生效将对中国外逃贪官产生极大的震慑作用,尽管法国逮捕嫌疑人后的司法程序稍显漫长,但抓捕嫌疑人的动作将相当迅速,也就是说,中国外逃贪官如果被中国司法部门锁定并向法国进行了通报,那么很有可能一下飞机即被法国警方逮捕,并没有逃往第三国的可能。在法国司法系统对其进行审查期间,犯罪嫌疑人将被法国警方羁押,其在法国境内的财产也将被冻结。
文汇报驻巴黎记者 李斌(本报巴黎5月10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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