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表妹因恋爱不慎怀孕,而表妹男友余某拒不认账,刘某气愤之下替表妹“出头”,约在妇婴医院门口,将其打倒在地后离去,导致余某受伤。昨天下午,刘某站在了刑事被告人席,被静安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
现年27岁的刘某比表妹大8岁。去年7月初,表妹结识了年长15岁的余某,在余某的猛烈追求下,涉世不深的表妹很快就坠入爱河。
次月,表妹去医院做检查发现已怀孕,便向男友余某说了此事。岂料,当余某得知后反应很激烈,声称短短一个月不可能就怀孕,认为表妹怀孕跟他无关。此后,刘某多次承认又否认,反反复复,最终,双方约定去医院作检查,定于8月11日下午1点在妇婴医院碰头,余某到场陪同检查。
当天,刘某等人陪同表妹在妇婴医院挂了号,却久久不见余某到来。再经联系得知余某却在另一医院门口等候,并表示不再愿意赶过来。于是,刘某及表妹等人又驱车赶到余某所在医院。
见到在该妇婴医院门口的余某,刘某顿时气不打一处来,上前就用拳头说话,一拳击中余某右眼部,致使余某右眼眶内侧壁、下壁骨折等,经鉴定该伤害已构成了轻伤。
事后,余某对遭殴打一事不愿作和解,要求追究刘某刑事责任。到案后,刘某承认表妹意外怀孕后,他看了余某在发给表妹的短信中,还在一味推卸责任,怀疑表妹肚里孩子不是他的,心里顿时就火冒三丈。又怕表妹年纪小吃亏,受对方欺负。但刘某事后想想又挺后悔的,不冷静出手伤人,欠考虑太冲动了,表示愿在合理范围内赔偿余某损失。
法院认为,刘某因表妹的恋爱致意外怀孕之事,极不冷静就出拳伤人,致余某构成了轻伤,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考虑到刘某在案发后能主动自首投案,如实供述罪行,且在法院组织的调解中,就民事赔偿部分先作赔付给了余某3万元,取得了余某的谅解,法院遂对刘某一审从轻作出了有罪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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