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川
不满意办好的电话卡业务,便要求退卡; 退卡现场不能拿到现金,就打人。日前,宝山区检察院就受理了一起消费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刘某等3人因退办电信卡未当场获钱款而将售卡工作人员打伤,该案经宝山警方侦查终结后以寻衅滋事罪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4年11月9日傍晚,杨行派出所接报警称,在杨行某商业广场门口有3-4人持械打人,民警赶至现场后发现打人方已逃逸,被殴方某信息技术公司4名员工则不同程度受伤。民警经调查确认,打人者系外来务工人员刘某及其两名亲属。2015年1月20日,民警在刘某暂住地将刘某抓获。后刘某的姐夫王某、表哥王某某分别到派出所自首。
经查,2014年11月9日下午,刘某带妻儿至宝山杨行镇某大型超市购物,恰遇一家电信代理商在超市外设摊促销电信业务。刘某觉得活动比较诱人,就现场办理了一项价值1500元的电话卡业务,并通过刷卡完成了支付。然而没过多久刘某就后悔了,他找到客户经理郭某,要求办理退款。郭某向刘某表示,因为是刷卡消费,不能当场退款,但刘某坚决要求当场退现金。见刘某情绪激动,郭某提出让刘某写一张承诺书,承诺退现金后不会再向银联要求取消交易,而刘某仍然不同意。
双方交涉期间,刘某通过电话找到其姐姐、姐夫及表哥,三人纠集多人赶至现场对郭某及上前劝阻的郭某同事董某等人实施殴打。之后,郭某躲入自己的荣威轿车内,刘某姐夫王某持板凳将该车两侧反光镜砸坏,刘某则用脚踢踹该车车门威逼郭某下车。见到警车到来,几名犯罪嫌疑人当场逃逸。
经鉴定,被害人郭某头皮挫伤,构成轻微伤; 董镇镇左颞部、左颧面部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郭某的轿车物损修复费用为1781元。检察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于今年2月17日对刘某等3人批准逮捕,于3月26日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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