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在云南接了一个工程项目,委托物流公司将自己的挖掘机、小轿车以及一辆电动车等家当托运去云南。不料,物流公司的大卡车在路途中起火,张先生的货物被全部烧毁。如今,在云南的工程做不成,在上海又没有生活着落,张先生盼望着能快速获得理赔款。
消费者:
货物烧毁影响做生意
张先生是河南驻马店人。他说他15岁的时候就外出打工,后来在上海一些工地上承揽一些土方工程,挣下了一份家业。今年春节后,他在云南景洪拿下了一份土方工程的合同。
今年3月4日,他将自己的挖掘机和一辆在今年2月买的小轿车,以及一辆电瓶车,委托给上海尊桥物流公司,让其运往云南景洪。记者看到那张货运单上货物名称写着“60挖机、东风330汽车、电动车”,运费15000元,保险费300元。
3月6日,张先生在火车站等车,准备去云南。这时候,物流公司的电话来了。“他们说我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出了事,要我赶紧去他们公司一趟。我赶紧去了尊桥物流公司,才知道运货的车在途中起火,我的家当全部烧毁了。”
关于那场火灾,3月9日,一个叫“龙游信息天地”的网站上有详细披露:“3月6日凌晨6时10分,杭金衢高速江西方向一路段,一辆运载多种物品的重型半挂车发生火灾。”
该报道披露,这辆半挂车上装载着一辆轿车、一辆挖掘机、还有洗衣机、化妆品等多种物品。起火原因是“因前轮爆破,引发发动机着火,驾驶员立即采用灭火器灭火,由于火势太大,没法控制”。救火单位赶到时,“半挂车头及车身已经完全被大火吞噬,车头已基本烧成空壳,运载的轿车及挖机都已经是浓烟四起”。
“没有挖掘机,云南的生意做不成了,我只好留在上海,处理理赔的事情。”张先生无奈地说,他的时间一天天耽误,他的损失就一天天增加。
物流公司:
实在困难可给生活费
自从发生火灾后,张先生就一直在为理赔的事情奔走。张先生说,他先后去尊桥物流公司4次,电话打了无数,他们都没有给出一个赔偿的方案。“我是个农民,这些是我十几岁就出来打工,一点一点攒在一起买的,还借了一部分。现在全家人急得吃不好饭,睡不好觉,就像热锅上的蚂蚁。”
从张先生提供的单据上,记者看到,这辆挖掘机是一个姓石的人在去年2月转让给他的,转让价是18.5万元。在白色小汽车的《客户订车合同》上,汽车购买金额为5.39万元。浦东新区惠南镇某电动车行开的收据上,车价是3200元。
“我现在生活很困难,这是我全部的家当。我希望尊桥物流公司尽快给我理赔。”张先生说,这些天来,尊桥物流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一个明确的说法,总是说要等保险公司来赔偿。
昨天下午,尊桥物流公司的一位负责人王先生在电话里告诉记者,他们一直在积极帮助张先生理赔。“但是他一直没有办法提供证明财产价值的单据,我们怎么理赔?”王先生说,直到昨天张先生才把这些材料发出来。“保险公司理赔,是要走程序的,他们要估价,我没法决定理赔的速度。”
张先生对记者说,挖掘机和小汽车的发票都放在托运的小汽车里,起火时一起被烧掉了,一同烧掉的还有其他生活用品的发票。
至于尊桥物流公司能不能先赔付?王先生说,这是不可能的,因为没有先例。“我们怎么赔?赔他1万元,他接受吗?总得先估价吧!如果他的生活困难,我们从人道角度出发,可以先给他一两万元生活费。”
律师:
损失可协商或由第三方评估
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唐志坚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运输合同纠纷。张先生委托上海尊桥物流公司运输物品,因运输中的意外造成的损失,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张先生找尊桥物流公司赔偿损失,尊桥公司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损失的核算,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找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先生可以提出诉讼解决。对于尊桥公司赔偿的损失,可依据其与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请求赔付。
关于没有发票,购买合同等单据是否可以作为核价依据,唐志坚认为是可以的。他说,承运方接收货物时,就应当有审核的义务。不过,这些物件还应该有折旧。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运柱律师则认为,火灾原因属于意外,物流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投保,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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