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驻鄂记者 钱忠军
在武汉市公共场所吐痰、吸烟、乱丢果皮纸屑等原来在道德范畴内的不文明行为可能要触犯法律了——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意见稿),29日起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征求意见稿称要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对市民个人的文明行为予以记录。
记者看到,征求意见稿将对十二项不文明行为,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处罚种类、幅度范围内从重处罚。这些不文明行为既包括乱扔纸屑烟头、随地吐痰、车窗抛物等看起来很小的不文明行为,也包括出租“胶囊房”、围堵医疗机构,侮辱、威胁医务人员等影响公共秩序和安全的不文明行为。
实施十二项不文明行为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将处罚决定告知行为人所在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从事物业服务、保安服务的企业对服务区域内的不文明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属于违法行为的,要通知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并协助取证。
请市民确认哪些行为该约束
“随手乱丢纸屑、一次性饭盒等垃圾,您认为上述行为是否普遍?您认为是否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您认为上述行为是否普遍?您认为是否应该对这种行为进行约束?”……
近日,武汉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武汉市法制办、武汉市文明办在武汉各媒体与网站同步推出了《武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立法调查。相关部门列出的41种不文明行为。其中,既有“在公共场所吐痰、吸烟、乱丢果皮纸屑”和“行人乱穿马路、乱闯红灯、乱翻栏杆”等日常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也有“说话办事或售卖商品不讲诚信”“浪费粮食、纸张、水等公共资源”的经营行为,还有“在网上随意发布不实言论或语言粗俗”等新现象。
通过立法让文明成为一种自觉
《条例》具体列出了多条市民基本文明行为规范的内容。如驾驶时不得有接拨手机、向车外抛撒废弃物、争道抢行、随意按喇叭等行为。经过人行横道时,应当礼让行人。网络经营者应文明合法经营,提供真实的信息,消费者不购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不作不实评价。
当地有媒体就“如何规范不文明行为,在自觉性不够的情况下,是否有需要通过立法进行约束?”进行随机调查。在接受调查采访的500余位武汉市民中,超过七成认同,道德的约束力毕竟有限,必须有刚性的条款进行制约。
不少人在接受调查时认为,文明行为的真正养成需要一定的过程,以“他律”来倒逼“自律”,有助于加快人们养成文明行为的习惯,有助于公民素质的提升。
有网友建议,《条例》的效用体现在倡导性、道德约束性、法律强制性上,对于随地吐痰、丢烟头、抛纸屑、乱过马路、乱刻乱画、折损树枝等不文明行为,要设定罚款明细则,由专门执法队伍实施。
也有网友提出,立法并不是简单地立“罚”,应该借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之机,探索建立文明行为记录档案,将个人文明行为或不文明行为进行记录,并绑定诚信记录,从而强化市民责任感和公民意识,逐渐让文明成为一种自觉。
湖北大学教授、社会学家洪威雷赞成以立法的方式来促进武汉的文明,他同时建议,这个立法一定要有可操作性,除了常规的罚款方式,也可以罚“力”,即有了不文明行为的市民应被要求去做义工以弥补,市民提出的将文明行为绑定信用记录,都非常有可行性。
武汉律师李春生建议《条例》既要规范个人行为也要规范公共秩序,他认为《条例》至少要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规范市民个人行为,如不能随地乱丢垃圾,不能随地吐痰等;二是维护公共场所文明秩序,比如在公交车和地铁上给老弱病残孕让座、先下后上、排队上车等;三是规范窗口行业服务人员言行,比如讲普通话、对市民的咨询耐心解答、不在工作时间聊天玩手机等。(本报武汉3月29日专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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