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物业公司认为,本案实施侵权行为人赵某虽然是该公司员工,但赵某的刑事犯罪判决已经证明赵某的行为是个人行为,并依法追究了刑事责任,以及附带的民事责任。物业公司没有过错,而且在庭前调解时已经同意支付5万元人道主义赔偿。笔录也充分证明赵某使用自己的水果刀实施伤害行为,这把刀不是作为保安应当配备的。作为保安应当配备的是手电、对讲机、警棍。
为此,物业公司提供了一份保安的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不允许有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而公司保安巡逻检查规定,保安工作制度,其中要求保安携带手电、警棍、对讲机,不允许携带管制刀具。公司代理人表示,公司有严格的教育培训制度,公安机关每年都会对保安进行年检,保安每年都有相关训练和锻炼、教育、培训,因此公司已经尽到了相应的岗前培训义务,对本案的伤害行为,属于赵某个人行为,与公司没有关系。“如果没有刀具,惨案不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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