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摇身一变成总经理”,不用经过几十年的辛苦打拼,只要通过简单的“包装”,轻而易举就能捏造出公司总经理、技术主管、财务经理等名号,随后以公司代表考察的名义获得商务签证去往国外,却不料一到国外便长期滞留,非法打工。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犯罪嫌疑人周建民、余强、张红霞共组织四次计13人偷越国境,获利数百万。日前,嘉定检察院对此案依法提起公诉。
青年报记者卢燕通讯员邓翡斐
觊觎商务出签率动起“歪脑筋”
家住嘉定区江桥镇的周建民退休后就开始帮人联系办理旅游签证。虽然这样的“一人中介”缺乏合法性,但是因为价格实惠也有一批固定的客源。然而,一直办理旅游签证的周建民发现,只帮人办理旅游签证并不能获得较高的收益,而且国外的旅游签证因为制度严格,高门槛的申请条件下,拒签率就相对较高。那么对于依然想出国旅游的人来说,是否有其他的办法让他们出去玩呢?商务签证似乎给了周建民一道“曙光”。
根据规定,商务签证需要的申请材料较少,只需要国外公司或者机构的邀请函、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国内公司的在职证明及申请人的基本身份材料,而且商务签证的成功率较高。因此,有些中介机构就主要帮人办理商务签证,这其中就包含旅游的成分。周建民考虑到商务签证的优势,同时从其他方面了解到目前有很多农民工想到国外打工挣钱,但是苦于没有途径。长期从事签证业务的周建军在这其中看到了有利可图的机会。
通过他人介绍,周建民认识了有劳务中介公司的张红霞。张红霞的劳务公司主要帮一些务工人员介绍国内其他地方的工作,公司资质上是没有境外劳务派遣资格的,但经常有农民工找其他机构办理出国打工业务,然而,缺乏法律知识的张红霞认为派遣到国外也是这家公司的业务范围,两人一拍即合,有了“客源”的周建民,现在要考虑的是商务签证中的“难题”——邀请函。
买来邀请函伪造身份加培训
周建民认识的朋友当中,有一个人叫余强。
一次交谈中,周建民说自己正在帮他人办商务签证去旅游,但是国外公司的邀请函拿不到。
根据规定,邀请函需要国外公司、社会团体或者政府名义定向发放给中国这边的公司,不能随便发放的,同时邀请函上要有被邀请公司的信息和被邀请人的信息。
于是余强想到自己的外甥女王玲在意大利定居多年,虽然最近回国工作,但是应该可以想办法拿到意大利一些公司的邀请函,而且王玲英语水平较高,可以帮助周建民填写办理商务签证所需的英文申请表和在职证明。周建民听完余强的这番话,就立即让余强联系王玲。
为了不引起怀疑,余强对王玲谎称自己有几个领导和朋友想到国外去旅游兼考察,但是联系不到公司提供邀请函,无法办理商务签证。有签证中介工作经历的王玲并没有对舅舅的要求有疑心,马上通过工作往来得到了意大利某公司的邀请函,而且之后也通过该国的某家旅行社来购买邀请函,每张大约7000元。但是商务签证的申请不仅需要邀请函,还需要国内公司的在职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不管是最近来找周建民的还是张红霞介绍而来的一般都是农民工,即使有工作单位也不是在单位里担任公司高管的职务,而商务签证中一般申请人都是公司负责人去往国外考察,因此如何让这些农民工成功获得签证呢?
周建民想到了“包装”。在周建民组织的四批人员中,每个人在周建军和余强商量下被包装成了总经理或是主管等,同时利用自己或者余强、张红霞的资源,得到一些国内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且通过刻印假章获得这些公司的公章。
一般等待一周后,周建民就会通知张红霞带客户到上海面签。为了面签的顺利进行,周建民会提前一天集合这一批次需要出国的人员进行“培训”。培训的内容是让每个人熟悉自己和他人的“高管”身份,互相有一定的认识,背诵下周建民所安排的公司主要业务内容和工作岗位。经过这样严格的“培训”,“农民一秒变高管”,借着商务考察名义的“偷渡团”成功获得签证。
组织偷渡赚百万被捕之后不认罪
一般而言,每一个客户需要支付给周建民大约5万到6万元作为酬劳。这些钱当中不包括客户给张红霞及其友人的介绍费用。在周建民的办理流程中,余强始终没有直接点对点联系过客户,主要还是通过张红霞介绍客户和周建民自己担任“中间人”和“上家”的双重职务。考虑到余强手头不宽裕,周建明许诺,每介绍三个客户成功出境,就给余强四万元。而周建民给张红霞的好处费,基本是按其介绍的人员费用的10%计算。
维持近两年的骗取签证帮人偷渡的工作,一开始并没有引起其他人的注意,同时类似工作在很多地方暗地里进行让周建民没有觉得有任何的危险。在2012年9月送走第四批人员出境后,周建民因为身体原因在家休养,近一年的时间没有再组织人员“商务考察”。以为一切风平浪静的时候,因为国外领馆的例行检查,发现了其中的猫腻。
余强和张红霞到案后对于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嘉定区检察院依法对周建民、余强、张红霞涉嫌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向嘉定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日前,该案经过法院审理,认定周建民等三人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周建民判处有期徒刑7年3个月,罚金7万元;对余强判处有期徒刑4年,罚金4万;对张红霞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万。
友情链接 |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 上海静安 | 上海秀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