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 张晓鸣)国务院国资委昨天发布《关于认真做好2015年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部署新一年度央企经营业绩考核工作。根据通知,2015年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央企,工资总额将不得增长。
央企要坚持稳中求进,加强形势研判,自树目标、自加压力,积极合理地确定2015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经济效益增长要力争高于上年,管理类指标要持续改善。盈利企业要进一步挖掘增长潜力,亏损企业要努力扭亏增盈,各企业都要全力以赴为保增长作出积极贡献。
对利润总额和经济增加值指标,央企要在确定基本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奋斗目标,基本目标和奋斗目标将一并纳入中央企业负责人与国资委签订的业绩责任书。奋斗目标应明显好于基本目标水平,符合央企保增长要求。
严格考核晋级标准和职工工资预算管理。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经济增加值改善值的目标值比上年下降较多的企业,无论完成情况如何,考核等级不得进入A级。利润总额目标值比上年增长的,工资总额按照行业工资增长调控线适用范围合理确定;利润总额目标值下降的,同口径工资总额不得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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