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执法体制机制将“升级”。近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区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机制的实施意见》已由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对普通市民来说,此次改革到底意味着什么,对百姓生活将会产生怎样的影响?市建设管理委相关负责人专门就《实施意见》的亮点作了解读。
“1+1+1+X”体系
记者了解到,通过本次改革,总体的目标是构建“一条热线、一个平台、一支队伍、X个行政管理部门”的“1+1+1+X”区县城市综合管理工作体系奠定扎实基础,努力形成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特大型城市特点相适应的城市综合管理新模式。其中,一条热线即“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受市民群众关于城市管理领域的诉求和建议;“一个平台”即城市管理领域网格化监督指挥体系平台,通过网格监督员巡查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领域的各类问题,交给专业部门进行处置并监督处置情况;“一支队伍”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负责对面上综合性城市管理问题进行综合执法;“X个行政管理部门”即把执法工作移交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但这个移交不是简单的一交了之,而是要改多头管理为一口执法、多头支撑。
市建设管理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本次改革将城市管理中的“发现与处置”职责分离开来,独立运作,克服了以往“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问题。也就是说,要把服务热线、网格化管理的“发现与分理职能”和管理部门、城管部门的处置与执法职能区分清楚。“裁判员与运动员”要分清楚。不要让“为担心干不掉而不发现”的情况影响我们的城市管理,实现“及时发现、迅速处置、做好两头、切实履职”的管理要求。此外,本次改革主要解决简单、需快速处置及矛盾突出需集中处置的城市管理问题,并不影响专业条线的专业执法,而且将使专业执法更加专业。一些非专业执法问题,直接交给综合执法去处理。
《实施意见》亮点盘点
《实施意见》明确了六大方面,共18项具体任务和四方面保障措施,其中引起记者注意的新内容有:
■区县城管执法机构单列做实
《实施意见》提出,单独设立区县城管执法局,明确其作为区县政府工作部门的角色定位;城管执法局作为执法主体,执法大队为其所属的行政执法机构,区县城管执法局局长兼任执法大队大队长;区县层面原则保留一支机动执法队伍,并保留对街镇执法队伍必要的调动指挥权。
值得注意的是,体制改革后,区县公安分局分管治安的副局长兼任区县城管执法局副局长;区县公安机关明确专门的力量,配合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开展工作。公安部门还要建立保障城管综合执法的工作机制。这两条设定是对原城管执法保障体制的重大突破,将极大提高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减少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行为。
本次改革还提出,完善街道乡镇城市综合管理体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单独设立并做实做强街镇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加强街镇层面城市综合管理的统筹协调,增强城市管理顽症快速发现和处置能力。
■“镇属、镇管、镇用”和“区属、街管、街用”
改革前,区县城管执法局大多是增挂牌子、机构虚化,区县层面执法机构和管理机构之间、城管执法局与城管执法大队之间都存在管理交叉、职责不清、关系不顺等问题。同时,街镇层面又汇集了目前城管执法任务的70%。
《实施意见》提出了两类体制模式:一是乡镇实行“镇属、镇管、镇用”。将目前区县城管执法局派驻在乡镇的城管执法中队调整为乡镇政府直属的行政执法机构,以乡镇政府名义执法,人、财、物全部交由乡镇管理。二是街道实行“区属、街管、街用”。街道城管中队仍由区城管执法局派驻,以区城管执法局名义执法。但在人、财、物管理和具体行政事务办理事项上由街道负责,包括相关行政复议和诉讼的具体事务也由街道负责办理,城管执法中队负责人由街道商区城管执法局同意后共同任命。
■壮大“正规军”,裁减“临时工”
据了解,基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是当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本市中心城区城管执法人员编制按照万分之三到五核定;郊区县按照万分之三核定,但可上浮10%,即到万分之三点三。但目前全市城管执法人员实际配置比例约为万分之二点七,其中中心区约万分之四点一,郊区县仅万分之一点八。很多街镇的城管执法力量“三班倒”之后,往往每班只有三四名城管执法人员,一些辖区面积大、外来人口多、管理任务重的街镇,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更加突出,往往使用大量辅助管理人员协助进行执法,城管“临时工”执法事件时有发生。
《实施意见》要求,首先要补足空编,即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编制额度,加大招录力度,合理分配空余编制,重点向郊区县特别是任务重的城乡接合部街镇倾斜。其次是优化配置,即优化调整人员配比系数,逐步提高郊区县特别是城乡接合部乡镇执法力量配置比例,适度调高部分特殊区域街镇的执法力量配置比例。第三是剥离转移,对于城市管理相关部门执法职责划转综合执法部门的,要编随事转、人随事转。
新民晚报记者 陈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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