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天后,“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调查报告正式公布。在昨天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联合调查组副组长、上海市副市长周波用“无比痛心、极其内疚、十分自责”这三句话,表达了对事件的反思,“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再次对事件中的遇难者表示深深的哀悼,对遇难者家属、对伤者和他们的家属表示深深的歉意,对全体上海市民表示深深的愧疚,对参与救援的医疗救护人员、基层干警、市民和游客表示慰问和感谢。”
发布会上,周波坦承,“12·31”事件是一起不该发生、完全可以避免的事件。“过去的21天里,事件调查组夜以继日地工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本着对生命高度负责的态度,依法依规、认真细致地开展调查。市委书记韩正、市长杨雄要求调查组彻查原因,认真还原分析事件的各个环节和细节,拿出经得起历史检验的调查报告;在调查结论的基础上,依法依规、严肃问责、从严问责,作出对社会和公众负责的交代。”
对于整个事件发生后记者们的工作,周波也表示了感谢。他诚恳地表示,希望社会各界“能继续通过各种方式帮助我们、支持我们、监督我们、批评我们,齐心协力,从每一件事情做起,让上海更安全。”随后,就大家关心的几个问题,周波和调查组的其他成员一一予以解答。
提问:拥挤踩踏定义为“事件”而不是“事故”,是否是为了规避责任?
回应:调查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并不是定性为“事件”就可不追责
有记者提出,此次拥挤踩踏定义为“事件”而不是“事故”,是为了规避责任,市政府对此有何评价?对此,联合调查组成员、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表示,对“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的性质认定与调查工作,严格按照“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条的规定,此次公共安全事件属于四类突发事件中的“事故灾难类”的突发事件。而且,《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三条对不履行法定职责的法律责任已作明确规定,要求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所以不存在定性为“事件”就可以不追究法律责任的说法。
调查组专家、原国务院参事、国家应急管理专家闪淳昌进一步解释称,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要规定了4大类突发事件,所有的生产安全事故应该说都是属于突发事件范围,但是此次拥挤踩踏事件并不是生产安全事故,也不是有组织的、大规模的群众性活动。“上海市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实事求是地调查和严肃地问责,不管是事故和事件都应该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提问:目前矛头均指向黄浦区,市政府、市领导等是否也应担责?
回应: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市相关部门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发布会上,调查组公布了对事件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有记者认为,目前矛头均指向黄浦区,市政府、市领导和市级部门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对此,调查组成员、市监察局副局长王玉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经市联合调查组调查认定,黄浦区政府对事件负有主要管理责任,市相关部门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责任。
他解释说,黄浦公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节庆、重要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专项安全保卫应急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未落实黄浦区政府常务会议提出的具体要求,未研究制定专门的应对方案;对12月31日监测到的人员流量变化情况风险评估不足,未及时提出预警;应对处置措施不到位;未及时向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对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不力。因此,黄浦公安分局对事件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上海市公安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公共场所安全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对黄浦公安分局落实上海市公安局“'一点一方案',制定周密的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活动现场警力配置”的要求监督检查不到位;对黄浦公安分局12月31日外滩风景区安全保障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不够。因此,上海市公安局对事件负有指导监督管理责任。
提问:事件由上海自己调查,如何做到客观、公正?21天的调查周期是否过长?
回应:市联合调查组系依法成立,调查结果要经得起社会和时间检验
事件发生21天后,联合调查组才正式发布调查报告。有记者提出质疑,拥挤踩踏事件由上海自己调查,如何做到客观、公正?21天的调查周期是否过长?对此,联合调查组成员、市法制办副主任刘平表示,“12·31”外滩陈毅广场拥挤踩踏事件的性质是突发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对事件的调查不适用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而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即市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总结工作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报告。
据此成立的市联合调查组按照依法、公正、缜密、客观,经得起社会和时间检验的总体要求,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综合分析等途径,还原事件全过程,查明有关应对情况,分析事件原因,从而认定事件性质和责任。事件调查报告经市政府批准后,监察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落实相关处理意见。
调查组成员、市应急办主任熊新光补充说,联合调查组成立后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包括现场勘察、调查取证、专家认证、综合分析。调查组调取查看了外滩区域36个监控探头,累计时长约70小时的视频录像,系统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查阅相关文件资料195份,对市、区有关部门领导51人进行了谈话询问,调查走访受伤人员、执勤民警、市民游客,一直到地铁的工作人员,共计96人次,严格细致、认真地还原了突发事件的全过程,查明了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了相关的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关于调查时限的问题,熊新光表示,由于对相关人员的处理要依法走相应的程序,到昨天为止事件调查报告已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议审议通过。
提问: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部分大型活动被取消,今后政府或民间主办的活动能否正常举行是否有新的评判标准?
回应:今年上海春节、元宵节期间29项节庆活动全部重新进行安全评估,24项活动继续举办
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上海不久前公布,将取消春节及元宵节期间的由政府组织的大型活动。有媒体曾质疑,上海此举是否有因噎废食之嫌。而发布会上也有记者发问,上海今后是否对政府或民间主办的活动有新的评判标准。对此,调查组副组长、副市长周波表示,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今年上海春节、元宵节期间主要有29项节庆活动,都从更加安全和缜密的角度,做了重新的安全评估,其中24项活动继续举办。
“上海是一座国际化大都市,广大市民和中外游客需要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周波表示,上海市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恪尽职守,严格做到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建议,真正落实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按照“五个切实”和“四个进一步”,制定好工作方案,切实履行安全责任,确保各项活动安全顺利进行,确保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
提问:特大型城市经常会出现大客流聚集,政府如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回应:各级领导干部要特别强调增强红线底线意识,下一步将出台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拥挤踩踏事件发生后,上海市委、市政府反复强调要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吸取教训。有记者提出,上海必须从这次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政府作为城市安全管理者如何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对此,调查组专家、原国务院参事、国家应急管理专家闪淳昌表示,当前中国现状可以说是高风险的城市,不设防的农村,上海这样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尤为如此。“这次整改建议中首先就特别强调了增强红线底线意识,具体来讲就是各级领导干部要有忧患意识和风险意识,现在这样一个风险社会,加强风险的评估是做好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前提。”
“中央对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的要求有5句话: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闪淳昌表示,国务院有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条例,但对于没有组织的公共场所的群众性活动,各部门的职责还比较模糊,这是公共安全工作中的一个盲点,是城市公共安全的薄弱环节,“特别要加快这方面规定的制定,依法保障,促进城市的公共安全。同时还要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的公共安全意识和公众的自救能力,健全城市公共安全体系。”调查组成员、市应急办主任熊新光补充说,上海将出台本市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填补无组织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管理空白,要做到有组织的活动有预案、群众自发的活动也要有预案。此外,近期正在抓紧组织修订本市应急联动的处置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本市应急联动体制机制和响应程序,提升应急联动处置效能。
他表示,上海还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对全市旅游景点、学校、地铁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安全检查,梳理风险隐患清单,落实整改治理措施,完善应急导向标识。适时在全市重要公共场所设立显示屏、户外广播等安全提示设施。对符合条件的还要建立基层应急管理单元。在管理上则对重点时段的人员密集场所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法定措施,做好监测预警和应急准备,备足安保力量,加强现场疏导。必要时,立即按照预案,采取人流管控措施,严防人流对冲等安全隐患。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市民游客采取合理避险措施。同时,针对这次暴露出的问题,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突发事件信息报告规定,避免信息漏报、迟报。
文汇报记者 刘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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