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培骏 绘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采取欺诈手段骗钱还债,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杨浦法院就审理了一起找人假扮自己父母骗取贷款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朱某某因合同诈骗被判处了六年六个月的刑期。
2013年6月19日,朱某某为偿还自己欠下的高利贷,制作了一份虚假委托书,并找来两名冒充其父母的朋友一同前往公证处办理委托关系的公证。
在公证处,朱某某谎称其父母朱某、徐某某已委托自己作为代理人,全权办理自己与父母共有的上海市宝山区某村房屋的抵押登记、借款、签署相关文件等事项。
于是,公证处为朱某某出具了确认该委托关系的公证书。同年7月12日,朱某某凭借该公证书与上海大宛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宛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并委托大宛公司员工王某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等事项。
随后,朱某某前往杨浦公证处对上述借款合同、委托书再次进行公证。杨浦公证处为此出具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公证书。同年7月19日,朱某某骗取大宛公司典当贷款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高利贷。朱某某父母得知上述情况后,以非本人办理委托公证为由,向公证处提出公证异议,公证处先后撤销原公证,导致大宛公司无法收回贷款,80万元贷款打水漂。
杨浦法院在审理此案的过程中,朱某某对自己的诈骗行为供认不讳,法院最终认定朱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并责令朱某某退赔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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