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务工青年小胡因急于登上轮渡回家,竟对在轮渡站内巡逻的保安谎称其随身携带了炸弹,以期趁乱登船。不想,此举引发现场乘客和周边群众恐慌,以致轮渡停航。近日,虹口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小胡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去年初秋的某一天,小胡在距离开船前几分钟,刷卡进了候船区。由于担心赶不上轮渡,小胡骑着电瓶车往轮渡的浮桥方向冲。此时,轮渡站保安老李和老王要求小胡停车接受安检。小胡被拦下后,情绪非常焦躁。当老王手持金属探测仪,向小胡放在电瓶车踏板上的工具包进行检查时,小胡脑中忽然闪过一个脱身的“好主意”,他大吼:“有炸弹!”
老王下意识地缩回了手。老李也被小胡的这一吼给镇住了。小胡见自己的办法起了效果,立刻挣脱老李的控制,欲骑车走人。很快,回过神来的老王和老李,立刻挡住小胡的去路。老王把住小胡的车头,老李再次向小胡询问,要求他对刚才的话作出解释。对此,小胡很是不耐烦,他大声地冲老李喊:“有炸弹!有炸弹!”
老王见状,立刻将防爆毯盖到小胡的电瓶车和工具包上,并与老李一起再次将胡某的双手牢牢控制,使其人车分离。而听闻有炸弹,现场的乘客十分恐慌,开始四处逃离。
后经警方和专业排爆人员对小胡的电瓶车以及车上的工具包进行排爆,排除了其车上有爆炸物的嫌疑。但却因此引发了轮渡站内乘客恐慌、站外群众聚集围观、轮渡停航一小时。近日,虹口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并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小胡编造爆炸威胁恐怖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告人小胡在明知他人报案的情况下能在原地等候民警处理,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小胡拘役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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