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讯 (记者 沈湫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新一轮院士增选,已于今年1月1日低调启动。由于去年院士大会对院士增选办法进行了较大变革,今年的院士增选无疑将格外受到关注。
新修订的院士章程在院士的遴选渠道和终选制度等方面改动不小,这些变化在两院网站新挂出的2015年院士增选工作实施办法上均有所体现。
变化一:“单位推荐”退出历史舞台
在院士遴选渠道上,过去有关部委、国内各科研机构、高校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等都可以推荐院士候选人。修订后的章程规定院士候选人只有院士推荐和有关学术团体推荐两种渠道,学部主席团可根据学科发展需要设立候选人特别推荐小组,不受理本人申请。
根据这条规定,今年的院士增选办法规定,院士候选人只能在院士提名或学术团体提名中“二选一”。如果是院士提名,每次增选每位院士至多可提名3位候选人,院士可单独或联名提名,候选人获得3位院士的提名即为有效,本学部院士应不少于2位。文件明确,“院士要对提名行为负责”,而且居住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以及侨居他国的中国籍专家,只能由院士提名。
学术团体提名工作由两院委托中国科协负责。据悉,中国科协已经成立了指导委员会和与工程院各学部对应的提名委员会。指导委员会负责指导提名委员会开展提名工作,审定提名结果。各提名委员会的组成不少于13人,成员全部由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正高级知名专家和院士组成,候选人本人不得作为提名委员会成员。提名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提名结果。
另外,未来出现“官员院士”的可能性也大大降低。在两院的增选办法中都明确提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政机关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院士候选人(军队系统参照执行)。
变化二:增加全体院士“终选”制度
过去院士候选人仅由候选人所在学部范围投票选举,新章程增加了“终选”环节,规定新当选院士由具有投票权的全体院士投票产生。选举实行等额无记名投票,获得赞同票数超过有效票数二分之一的候选人当选。
增加这一环节有可能将终止某些具有争议的人当选院士。比如,颇受争议的烟草院士谢剑平就是在其所在学部通过后当选为院士的,增加全院院士终选环节后,可使院士接受更广泛的监督,但这有可能造成不同专业对其判断力不足。
变化三:年龄下调名额上调
在院士增选数量上也有变化,以往院士增选每两年进行一次,每次增选总名额不超过60名。新修订的章程改为“增选名额及其分配在保持基本稳定的前提下,由学部主席团根据学科布局和学科发展趋势确定”。对应这一要求,今年增选实施办法中提到,2015年增选院士名额不超过65名,增加的名额主要分给了交叉学科,包括化学生物学1名、环境科学1名、能源科学1名、生物信息与定量计算生物学及观测技术1名、信息与数学密码1名。
为了鼓励院士年轻化,今年中国工程院院士候选人的年龄从原来的70岁下调到65岁,超过65周岁的候选人,需要获得6位院士提名才有效,超过70周岁的候选人被提名次数仅限1次。
变化四:首次明确违纪违规处理办法
中国科学院院长白春礼特别强调,院士制度改革主要是出于减少行政干预,回归学术本质为出发点,根据这一精神,此次增选还将对院士候选人的诚信“打分”。根据《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规定:候选人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侵占他人科技成果,候选人及其所在单位、部门为候选人当选进行助选、拉票,干扰增选工作的,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在相关学部范围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除终止其当次候选人资格外,还取消其下一次被提名资格,直至取消其终身被提名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
而之前对院士违规违纪的处罚语焉不详。
相关链接 院士增选时间安排
根据院士增选工作日程安排,2015年增选报送材料将在3月31日截止。经过资格审查和形式验收,公布有效候选人名单。6月,各学部第一轮评审,公布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名单并组织候选人材料公示。7月底,受理投诉信截止,对进入第二轮评审候选人进行投诉调查。10月,各学部组织第二轮评审。再经全院全体应投票院士投票终选、主席团审议,确定当选院士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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