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晶晶被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刑,并在父亲公司担保下与受害方签下刑事和解及赔偿协议
■肇事方两次承诺又两次食言,仍欠受害家庭数十万元赔款
一桩4年前的交通事故最近重回公众视野:2011年4月8日,浙江温州人钱晶晶在沪驾车致一对情侣一死一重伤,事后钱因交通肇事罪判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与此同时,钱晶晶在其父亲公司的担保下,与受害人家属签订刑事和解及赔偿协议,自愿赔付185万。然而,刑事判决过去了3年多,钱晶晶当初答应的赔偿至今尚有80余万没有支付。欠下赔偿而玩起失踪,钱晶晶的行为引起了网友的不满,甚至开始有人在网上对其进行“人肉搜索”。
2011年4月,事故:涉及3个案件害了3个家庭
昨天下午,记者来到了长宁法院,见到了负责钱晶晶案件的执行局执行长林法官。“一个意外事故,涉及3个案件,同时也毁了3个家庭。”林法官感慨地说。随后,林法官向记者提供了涉及钱晶晶案件的材料。
2011年4月8日,来自温州苍南县的钱晶晶,驾驶着一辆黑色本田小客车,在沪青平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突然变道,与正在正常行驶的何先生与未婚妻李小姐的轿车发生碰撞。事故导致何先生伤重不治,未婚妻则身受重伤。
事故认定钱晶晶负全责,事后检方以交通肇事罪对钱晶晶进行了起诉。案件受理期间,在检方的主持下,钱晶晶与事故中的何家及李家达成了赔偿调解,她自愿支付人民币185万元,作为对伤亡家属的赔偿。钱晶晶的父亲还以自己公司温州玉鹿投资有限公司的名义为女儿作了担保,这取得了何李两家的谅解。
长宁法院最终判处钱晶晶有期徒刑1年3个月,缓刑1年3个月。
2012年底,拖欠:受害者起诉法院强制执行
判决生效后,钱晶晶也被当庭释放。虽然案后钱的父亲曾多次进行赔偿还款,但离当初签定的刑事和解协议相差过大,直至2012年底,何家还有近70万元的赔偿款没有到位,李家也有几十万赔偿没到位。
在感觉到对方的不真诚后,何家开始民事起诉钱晶晶及当初担保的以钱晶晶父亲钱家领为法人代表的温州大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名为温州玉鹿投资有限公司)。何家最终赢得了官司,并于2013年2月要求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昨天,林法官向记者介绍,在进入执行阶段后,法院进行了调查,当时就已无法联系到钱晶晶,其户籍及担保公司均在温州苍南县,所以当时长宁法院就将该案移交给了苍南县法院代为执行。“但得到的回应是,钱晶晶找不到人,而大通公司也仅是一个空壳,无法执行。不过对方法院没有正式回函。”林法官说。
2013年底,李家也向长宁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并于2014年2月要求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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