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沈耀宏
日前,读者卢先生来信反映,去年6月初,其母因突发脑梗无法自主进食,至今只能通过胃管输入营养液维持生命。卢先生向院方提出减免450元伙食费的要求却遭拒绝,理由是,养老院提供“套餐”式服务,不吃饭也要收取伙食费。多方寻求帮助后,院方最终作出了象征性收取100元的决定来表示让步。
老年人患病丧失吞咽功能,养老院该不该收取伙食费?记者随访入住养老院的老人子女,6位被采访人一致认为,养老院在明知老人丧失吞咽功能,还要照收数百元伙食费,于情于理说不过去。卢先生认为,当家属自行负责老人进食,院方就不能强行收取伙食费。并且家属与院方签订的合同上并没有“老人丧失吃饭功能,伙食费照样收取”的要约,因而院方不能以所谓的“规定”拒绝家属提出减免伙食费的合理要求。
记者电话随访本市“日月星”等三家养老院,工作人员的回答如出一辙:老年人入住养老院时,需要缴纳伙食费、护理费、床位费、一次性床上用品费及押金,即便因病不吃院内提供的膳食,伙食费照常收取。而上海颐康家园和另一家星级养老院采取点菜式服务,即不吃不收伙食费的做法更为人性化。
记者通过上海市社区服务962200热线了解到,新近出台的《上海市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暂行办法》虽已对养老机构的收费项目作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并没有“因病不能吃饭如何收取伙食费”的细则。
上海市百纳律师事务所李达新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认为:卢母因客观原因无法用餐,未享用院方提供的伙食,院方若收取伙食费有悖“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及人情事理。当老人因病情变化无法用餐即情势发生无法预见的变化时,院方应及时与家属协商,并适时作出适当调整,以体现公平;等价有偿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最基本的原则,老人无法正常用餐却要全额支付伙食费,对老人而言是“价不等”,作为院方则得利不当;若凭着该院内部规定而强加于老人并按正常人用餐标准来收取伙食费,显然不合情理。
希望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更具操作性的“方法”或“规定”,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及保障养老事业顺利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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