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海市教委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上海市中等学校高中阶段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记者发现,2015年报名条件和要求基本延续2014年要求,有细微调整,对于考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非沪籍生源,要求考生须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方可报名。
根据通知要求,具有本市常住户籍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下同)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可在学籍学校(或原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区县报名。
此外,还有其他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学生也可在本市参加中考,如考生父母一方持有效期内《上海市居住证》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应届初三学生或18周岁以下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等8类非沪籍学生可在本市报名参加中考。
根据日程安排,即日起至2015年1月30日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报名材料核对时间,符合本通知报名条件的考生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由初中学校和各区县招生部门进行核对、留档。2015年3月2日-2015年3月14日为本市应届初三学生统一网上报名和信息确认时间。2015年3月6日-3月14日为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结业生或外省市初中毕业生在网上报名、材料核对、信息确认时间。
市教委提醒,不符合报名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部分应届初中毕业生,可根据相关规定参加本市部分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招生考试,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文汇报通讯员焦苇 记者钱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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