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汇报记者 沈耀宏 实习生 徐嘉轩
受“入土为安”传统观念影响,大多数市民为逝者选择墓葬的方式。然而,由于土地紧缺及垄断属性,导致墓穴价格逐年攀升,由此引发买卖双方矛盾不断。
日前,读者李先生因对墓穴高额材料费无明细标价产生质疑,寻求本报帮助。据李先生反映,在为其母购置墓穴时,对土地费13000元、10年维护费5090元并无疑义,但一项10多万元的材料设施费令他心生疑窦。墓园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调查时解释,10.9万元费用包含了材料、人工、运输和配套设施费及售后70年的服务费等项目,其中也包括一部分“利润”。问题是李先生在购买墓穴时,墓园方仅提供了一份“业务登记单”,其中“材料设施费”以总费用概括,缺少具体明细标价。李先生据此认为巨额设施费含有“水分”,要求墓园减低费用,双方反复交涉了一年,始终未达成一致。
记者调查发现,大多数墓园出售墓穴时,虽然都有签订合同这一程序,但大都是在付清总款60%后才签。一旦双方中途发生纠纷,就会因事先无合约而难以协商解决。李先生与墓园发生矛盾,也是在其已支付8万多元费用后,双方仍未签订正规民事合同,仅凭一份“业务登记单”上的签字为依据,一旦产生纠纷,便出现了“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局面。
2012年,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规定: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抓紧对本地区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和收费行为。各地清理后重新制定的殡葬服务收费政策,要向社会公布。
据上海文勋律师事务所丁家明律师分析,这类纠纷的产生,是因为墓地出卖方与受买方在交易时未及时订立买卖合同引起的,本案中墓地交易行为已经履行,买受人已经支付了60%以上的钱款,但双方没有签订任何合同,因此一旦产生纠纷也就增加了解决难度。他认为,进行重大民事行为前应当订立合同,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当事人进行协商、使各方的意思表示趋于一致的过程,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化。《合同法》第8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所以,签订合同是避免纠纷、减少纠纷和解决纠纷的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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