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上海市家庭服务业行业协会获悉,由该协会与上海市工商局共同制定的2014版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已经推出并实施。与原版合同不同的是,新版合同将国家法定节假日列入专门条款,同时细化了违约责任条款。
记者昨天查询了新版上海市家政服务合同,发现新版合同的第十一条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同时,新版合同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总计有4项内容,其中规定:甲方(雇主)或丙方(保姆)提前中止合同的,应提前多少天提出,并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违约金。而原版合同规定,雇主或保姆提前中止合同,提出方应按月报酬的一定比例支付违约金。
根据规定,签约各方属于民事关系,非劳动关系,因此,合同中的所有条款均需协商签订,非强制性。
新闻晨报记者 谢克伟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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