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地法院日前对涉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犯罪的16起案件进行公开宣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这批案件罪名涉及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非法制造枪支罪等,涉案被告39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最长刑期15年。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于会堂介绍,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犯罪案件属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工作的重中之重,必须依法从重打击。各地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切实体现公平正义,坚持宽严相济,努力体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
近年来由于受国际和周边地区环境影响,境内外利用互联网和移动存储介质传播暴力恐怖等非法宣传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日益活跃,对新疆社会稳定的危害和影响日趋严重。今年3月31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公安厅、文化厅、自治区工商局联合发布《关于严禁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通告》,新疆各地、各部门加大了查处、打击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工作力度。
于会堂表示,通过对此类案件向社会及时公开,希望社会公众进一步认清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的极端危害性,自觉抵制和阻止暴恐音视频的传播,净化社会环境,同时警示教育潜在的传播暴力恐怖音视频违法人员引以为戒、悬崖勒马。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表示,新疆各级法院将始终保持对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依法严惩的高压态势,坚决依法打击和遏制涉传播暴恐音视频犯罪行为,消除暴恐音视频催生宗教极端思想、诱发暴力恐怖活动的危害,对犯罪分子形成强大法律震慑。
新华社记者 于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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