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2年基本形成生态环境管理一套标准、一张网、一把尺“三统一”制度体系,进一步夯实示范区生态环境联保共治的制度基础,为长三角一体化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效的制度示范和创新引领。
10月28日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组织召开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新闻发布会。两省一市生态环境部门、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行动方案》。
根据《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局(厅)会同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共同制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环境管理“三统一”制度建设行动方案》。10月22日,《行动方案》已正式印发,标志着示范区在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实施跨区域生态环境一体化管理的制度创新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行动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了生态环境标准统一、环境监测统一和环境监管执法统一的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制度保障,明确了三方面56项具体工作清单。
标准统一方面,突出以“一套标准”规范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重点推进“三个同步”。一是同步落实示范区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在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污染物排放执行已发布的国家、沪苏浙行业及特定区域最严格的排放标准。二是同步推进标准阶段性研究发布。按照共识度高、可操作性强、先易后难的原则,先期以大气污染防治为重点,后续将围绕农业生产、水生态评估、河湖健康评估等示范区具有特点的重点生态环境领域,立项、研究、发布一批生态环境标准规范。三是同步研究标准制修订工作流程,建立符合示范区特点、便于操作的标准制修订统一发布模式。
监测统一方面,完善以“一张网”统一生态环境科学监测和评估,重点建设“三个体系”。一是完善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估体系,构建先行启动区和沿沪渝高速、通苏嘉高速的“一核两轴”大气监测网络,优化完善示范区水质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网络体系,建立区域生态监测网络。二是强化污染源监测监控体系,完善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测体系,构建VOCs等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体系,建立移动源监测评估体系。三是建设环境预警应急监测体系,包括空气质量预测预报、水环境质量预警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监测体系和监测质量管理体系,推进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共享共用。
在执法统一方,强化用“一把尺”实施生态环境有效监管,重点打造“两个一”。组建一支生态环境联合执法队,率先实现跨界执法协作互认,形成示范区执法人员异地执法工作机制。建立一套执法规程,统一示范区执法事项、执法程序和裁量标准,建立健全案件证据互认、处罚结果互认机制。推动执法信息互通共享,实现生态环境信用互通。
目前《行动方案》 创新制度落地已取得了一批阶段性成果。标准统一方面,已确定了近期推进的6+1生态环境标准清单,制药行业、汽车维修行业、固定式内燃机、建筑施工颗粒物控制标准等多个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已于近期在三地分别公开征求意见,大气监测超级站质控质保、设备泄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等技术规范已进入专家审查阶段。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限值统一正在开展研究,同步启动青浦区提标可行性研究。监测统一方面,两区一县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了示范区环境监测联动方案和数据共享方案,共同开展了重点跨界河流联合监测,实现主要环境质量数据共享,并由长三角空气环境质量预测预报中心牵头开发了示范区大气预报平台功能模块和专项预报产品。执法统一方面,省级层面同步印发、同步实施了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定,在示范区率先落地。两区一县联合印发《环境执法跨界现场检查互认工作方案》和年度联合执法计划,抽调执法骨干组建示范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队,至今已开展了3次现场联合执法。
下一步,各牵头部门将在现有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系统谋划,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分别细化各项任务的工作安排和时间节点,持续推进示范区的“三统一”制度创新,为筑牢示范区生态基底提供制度保障和管理支撑,努力实现示范区以生态绿色为引领的更高质量一体化发展。
作者:驻苏记者 叶志明 赵征南
编辑:付鑫鑫
责任编辑:何连弟
*文汇独家稿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