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下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举行制度创新成果新闻发布会。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张忠伟介绍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制度创新等有关情况,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朱石清、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曹俊山、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副厅长李闽出席发布会,共同回答记者提问。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朱石清表示,为进一步协调示范区核心水体——太浦河、淀山湖、元荡、汾湖等“一河三湖”生态环境功能和保护目标,明确“一河三湖”保护机制,加强示范区重要水体污染防控制度建设,沪苏浙两省一市生态环境(厅)局、生态环境部太湖东海局、水利部太湖流域局以及示范区执委会等六个部门联合制定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一河三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及评估考核制度总体方案》,已于今年5月20日正式印发。
《总体方案》强调坚持“三水统筹,协同一致;共保联治,共建共享;先行先试,示范引领”的基本原则,系统考虑并确定了一体化示范区“一河三湖”三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协调统一了“一河三湖”的功能目标。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协调明确了一体化示范区“一河三湖”到2025年的主要功能目标。以纵跨沪苏两地的淀山湖为例,上海境内湖区具有饮用水水源功能,而江苏境内湖区定位为农业渔业用水功能;《总体方案》中,将两地的功能目标进行了整合,统一了水质目标以及富营养化控制目标,使淀山湖作为一个整体,实现两地共同保护、协同发展。
二是提出了共同落实联合污染防治机制的工作要求。重点围绕夯实“一河三湖”联合河湖长责任、明确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深化协同监测共享、完善共同执法会商、细化协作应急处置、建立科技创新联合机制等六个方面的工作内容,分类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
三是创新明确了协同开展“一河三湖”环境要素功能目标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年度评估模式。重点围绕“一河三湖”功能完成目标、污染防治机制年度执行情况,以及各地、各部门亮点特色工作等方面开展评估。近期由示范区执委会牵头先行试点,未来将结合试点的效果逐步与国家现行考核体系衔接。
作者:沈竹士
编辑:赵征南
责任编辑:范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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